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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5-00089 | [ 发文字号 ] | 渝卫函〔2025〕302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关于遴选重庆市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4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渝药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市遴选一批生产经营良好、有种植基地、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健全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以下简称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并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产业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共赢局面,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通知所述龙头企业是指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和务工就业等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农户等紧密联系,使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上同时达到以下推荐指标的企业。
(一)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基础较好的大型中药材初加工企业;或新成立企业,系具有中药材产业链优势的大型中药制药企业的分子公司。
(二)企业最多可选择3个鲜切药材品种申报,具体品种应从重庆市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选择(附件1)。
(三)企业基地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申报品种的自有基地和合作建设基地面积应达2000亩以上(基地在市内或周边省市),合作建设基地必须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并实现信息化可追溯,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对基地药材种植进行管理,对基地种植药材质量负责。
(四)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新成立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初加工企业。
(五)企业应基本具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渝药监〔2022〕38号)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详见附件2)。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中药材产地加工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3);
2.产地加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模、简介,投资项目名称、地址、规模、投资额及进度等);
3.产地加工生产线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4.种植基地情况简介及证明材料(包括自有基地和合作基地的品种、地点、面积,土地及流转情况,基地合作方合作社、家庭农场简介,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5.企业质量管理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
6.申报品种近2年单品种加工销售情况及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交);
7.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初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以正式文件报送参加市级遴选的企业名单,连同各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各一式2份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各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syfzc@163.com。
(三)复审。
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复审和核实情况确定第一批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名单。
(四)发布。
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
(一)已确定的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送当年度中药材趁鲜切制情况,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企业情况汇总后报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已认定的趁鲜切制中药材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趁鲜切制工作,连续两年加工产值达不到工业规上企业要求的,或因趁鲜切制的中药材质量问题导致药品生产企业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或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商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后,可取消其趁鲜切制龙头企业资格,并将相关结果予以公示。
(三)被取消趁鲜切制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以取消资格文件印发之日起)。
(四)后续遴选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四、工作要求
未申报我市趁鲜切制龙头企业的产地加工企业仍可按要求趁鲜切制地产中药材。鲜切药材实行目录管理,鲜切药材属于中药材范畴。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趁鲜切制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科学的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强产地加工企业管理。对龙头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统筹用于种植基地、产地加工车间、合作社管理等建设,统筹推进辖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工作。
(二)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遴选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工作,包括牵头制定遴选程序及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复审、发布中药材趁鲜切制中药材龙头企业名单、推荐各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原料来源于趁鲜切制龙头企业的中药产品等。
(三)市药监局负责动态调整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核,组织现场核实,指导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发布趁鲜切制质量标准、标准操作规程等。
(四)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种植区域、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广中药材科学种植技术模式,持续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断提高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
五、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遴选申报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25年5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中药发展处左凯,联系电话:1582306082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716,邮编:401147。
附件:1.重庆市第一批、第二批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
2.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应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要求
3.重庆市趁鲜切制中药材龙头企业申请表
4.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第一批、第二批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doc
附件2: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应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要求.doc
附件3:重庆市趁鲜切制中药材龙头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4: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