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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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

管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卫发〔2023〕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两江新区社发局、经济运行局、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经济信息委、总工会,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总工会

为推动全市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保护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慢性病等疾病发生,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制定了《重庆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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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优化企业职业健康环境,帮助企业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保护职工身心健康,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遏制职业病、慢性病等疾病发生,重庆市于2021年在全国创新开展了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以下简称管家服务)试点。经过2年实践,管家服务取得明显成效,试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职业健康环境明显改善,职业健康主要指标大幅提高,同时也推动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提升,促进了医防协同发展,对落实三服务、改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管家服务已成为推动健康中国行动重庆实践,落实世界卫生组织让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倡议的有效举措。在深入调研和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管家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目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疾病控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服务功能,组建多专业协同的管家服务团队,以签约方式为企业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普及职业健康知识,优化职业健康环境,营造职业健康氛围,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减少职业伤害,有效遏制职业病、慢性病等疾病发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2025年,全市组建200个以上管家服务团队,服务企业1200家以上,签约服务企业达到《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指标要求,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10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100%,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100%;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责任,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安康之星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新发疑似职业病及时进入诊断程序。

二、进一步明确管家服务主体、对象和协议

(一)服务主体。以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为主体,牵头吸纳疾病控制、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管家服务团队。管家服务团队至少配备1名职业病诊断医师、全科医师、营养师、公共卫生医师、心理健康指导师、职业卫生检测技术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即五师两员),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吸纳相关专科医师或工程防护等专业人员加入团队,为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教育、卫生学评价、工程防护指导、职工营养指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心理健康促进、职业病诊治、综合疾病诊疗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二)服务对象。管家服务对象为具有职业健康服务需求的企业,行政区划范围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中小微企业是服务的重点对象。市级医疗机构组建的管家服务团队以中央在渝或市属重点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区县级医疗机构组建的管家服务团队以区县级重点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人口集中、小微企业较多的乡镇或经济开发区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的管家服务团队以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服务协议。服务对象原则上选择1个服务主体提供管家服务。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应当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方式、标准、期限、费用、双方的责权利,以及协议的解除和续签等事项。服务对象应当对签订协议时所提供的企业证照、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协议签订周期原则上为1年,经双方协商,也可采取一签多年的方式。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如有新的相关服务需求,可签订补充协议。服务期满,续签协议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完善管家服务内容

(一)帮助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要求,依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帮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帮助企业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以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核心指标为企业提供职业健康画像,让企业职业健康风险警示一目了然。

(二)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为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帮助。协助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协助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即五盒一袋)。协助排查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及时预警,提出整改建议。指导企业规范设置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和告知卡。协助企业核查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使用和运行情况,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三)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结合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组织现场实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促进其了解职业健康监护规范,掌握岗前、岗中、离岗、转岗等相关体检流程,掌握体检异常、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的处理等相关知识,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针对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其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四)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为企业提供岗位、场所和个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根据企业需求或应急需要,不定期开展特殊时段、特定工作场所、重点人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实施卫生学评价。

(五)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岗位和场所识别。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服务,按规定为职业危害岗位职工提供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针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其他异常情况提出医学建议。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共同营造职业健康环境。管家服务团队应当与签约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环境。开展职业健康宣传,为企业提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参考方案,帮助策划和设计健康企业建设方案、安康杯竞赛方案。为企业开展职业健康达人安康之星评选提供建议。提供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帮助设置健康知识宣传专栏。提供重大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控、心理咨询、食品卫生、营养膳食等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为企业工会开展职业病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七)提供普通健康体检及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管家服务团队的医疗服务功能,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工作场所急救设备、药品配置,提供可及的普通健康检查、常规疾病治疗等医疗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解决企业职工就近就医问题。有职业病诊断和救治、康复能力的医疗机构可提供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八)因地制宜为企业提供其他健康服务项目。

四、完善管家服务筹资机制

切实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完善保障管家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多方筹资机制。

(一)企业自行筹资。管家服务费用主要由签约企业承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与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伤保险、普通健康体检和疾病治疗等费用。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管家服务内容,服务主体不再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如健康教育、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

(三)参加工伤预防项目竞标。支持管家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工伤保险预防性资金项目竞标,经费主要用于服务对象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预防知识、政策培训,危害岗位职工劳动保护实训等。

(四)工会劳动保护条件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实施《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支持企业提升劳动保护条件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即渝工安康提升计划),支持企业实施改善职工劳动场所环境和条件的项目,择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补助资助金,管家服务团队可在企业项目选择和实施上予以指导帮助。

(五)政府购买服务。利用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家服务。重点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岗位工艺技术改造等。

(六)鼓励社会捐助。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保护,支持管家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五、完善管家服务技术支撑

(一)加强管家服务技术支持。以贯彻落实《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三中心一基地一张网建设。充分发挥重庆市职业病诊断救治中心、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中心、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作用,由重庆市职业病诊断救治中心牵头,完善《重庆市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技术规范》,逐步形成管家服务技术标准。加快重庆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大力推动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国家职业健康医学中心建设,为管家服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要加强对各区县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提升基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管家服务团队技术培训,促进其掌握服务方法、服务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扩大管家服务团队供给。认真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救治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机构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到十四五规划期末,80%以上的区县疾控中心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人口集中、小微企业较多的乡镇或经济开发区的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进一步扩大管家服务团队供给。

(三)加强管家服务技术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针对全市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不足、能力水平不高的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培养50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100名以上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为组建管家服务团队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强职业健康数字化建设,为管家服务赋能。以职业健康数字化建设为重点,推进管家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在渝快办搭建职业病一件事服务专区,支持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在线评估,线上选择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管家服务团队,开办职业健康大讲堂,提供职业健康专家咨询服务,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解读,针对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科学、有效、可行的建议等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

充分发挥市、区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协调解决管家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配合和工作督导,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管家服务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管家服务,组建管家服务团队,制定管家服务规范,开展管家服务培训,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评估管家服务效果,及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完善管家服务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工伤预防费用的使用管理,支持管家服务团队牵头机构按规定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竞标,用于签约服务企业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工会组织加强对管家服务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支持管家服务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健康环境建设和接害劳动者个人防护培训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管家服务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经济信息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管家服务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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