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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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渝卫发〔2017〕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药品交易所,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做好全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6﹞29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集中采购有利于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最大限度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认真做好集中挂网采购工作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范围。

高值医用耗材依托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集中挂网交易。集中挂网范围为原卫生部颁布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参考目录中规定的10大类产品。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

(二)挂网和交易要求。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参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交易,必须在重庆药交所公共交易平台完成会员注册,取得会员资格并完成产品挂网。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总代理取得卖方会员资格后,登录重庆药交所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产品申报,维护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保障挂牌产品资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并确保产品供应及时性。

交易所及时采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当期中标价格发布市场参考价,并根据交易数据每天向买方会员发布重庆地区的交易参考价。

卖方会员在产品挂牌后,可选择具备经营资质的配送会员进行委托销售和配送,双方签订委托销售配送协议,也可选择自行销售配送本企业产品。

买方会员选定购买产品后,可选择与自行销售配送的卖方会员或被委托销售配送的会员议定产品成交价格,约定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三)采购要求。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原则上均需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采购。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房等进入药交所平台采购。

医疗机构选购高值医用耗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要求和交易规则。要根据卖方会员的基本情况、医疗器械产品标准、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能力等信息,公开、择优选购产品。要充分参考药交所提供的产品市场参考价、交易参考价和供应保障情况等信息,结合既往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回款周期和配送成本等因素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自行销售配送的卖方会员或被委托销售配送的会员进行议价,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临床急需且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暂无可替代产品的可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需提交本医疗机构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的决策机构同意备案采购的意见、情况说明和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同期同类产品挂网截图,向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重庆药品交易所备案。

    (四)鼓励开展联合采购。

    鼓励区域间、市级医院间探索联合采购,依托药品交易所代理采购中心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试点。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积极探索量价结合,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五)鼓励使用国产优质高值医用耗材。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时,应当保证进口、国产品牌的合理比例,并坚持性能同等、价格从优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引导和监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能够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提高国产品的采购使用比重。

(六)完善配送结算服务。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收货确认,不得无故延迟收货确认,影响交收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统一、限时结算制度,在收货确认60天内依照合同约定通过重庆药交所完成货款支付。基层医疗机构可由各区县联合体代为进行货款统一支付。

    配送会员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买方会员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急救品种4小时内送达(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品种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72小时(会员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采购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集中挂网采购政策。对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要完善交易规则和平台功能,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有序推进、平稳运行。建成电子监管系统,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实时监管提供支撑,并在此基础上为各级卫生计生委部门提供采购、结算执行等情况的数据分析。及时发布卖方会员和配送会员产品供应保障信息,加强会员管理,对挂网不供货、虚挂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的会员及其产品及时作出处理。

    (四)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欠货款等行为,对管理不力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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