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22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要求

(一)集中挂网范围有哪些?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范围为原卫生部颁布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参考目录中规定的10大类产品。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等耗材。

(二)企业(卖方会员)参与挂网及交易有哪些要求?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参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交易办法:一是须在重庆药交所平台完成会员注册,取得会员资格并完成产品挂网。二是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总代理取得卖方会员资格后,登录重庆药交所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挂牌产品申报,维护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三是卖方会员在产品挂牌后,可选择具备经营资质的配送会员进行委托销售和配送,双方签订委托销售配送协议,也可选择自行销售配送本企业产品。

(三)买方会员参与交易有哪些要求?

买方会员选定购买产品后,可选择与自行销售配送的卖方会员或被委托销售配送的会员议定产品成交价格,约定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双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

(四)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有哪些要求?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原则上均需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采购。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房等进入药交所平台采购。

医疗机构要根据卖方会员的基本情况、医疗器械产品标准、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能力等信息,公开、择优选购产品。要充分参考药交所提供的产品市场参考价、交易参考价和供应保障情况等信息,结合既往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回款周期和配送成本等因素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自行销售配送的卖方会员或被委托销售配送的会员进行议价,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临床急需且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共交易平台暂无可替代产品的可实行备案采购。

(五)配送和结算有哪些要求?

 配送会员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买方会员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急救品种4小时内送达(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品种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72小时(会员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收货确认,不得无故延迟收货确认,影响交收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统一、限时结算制度,在收货确认60天内依照合同约定通过重庆药交所完成货款支付。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