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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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卫发〔202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药监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科创局、组织人事部、社保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科创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卫生健康工作全面融合,着力推动成渝地区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和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5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构建体现行业特点的协同高效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创新人才的关键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为重点,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着力营造浓厚创新环境,推进科技创新与卫生健康工作全面融合,为“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和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协同、高效、开放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重大科技攻关取得重要进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得以优化,学科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卫生健康科技研发投入逐年提高,有力支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

到2030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医学科技影响力、辐射力显著增强,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科技,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实力位居西部前列。

  二、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

1.建立医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研企”协同创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坚持市场主导,推动院校合作、院企合作、院所合作、医工合作,推进临床研究网络建设。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实现临床转化应用与推广,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注重“全链条”协同创新,以加快临床诊疗和疾病防控等应用为导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全链条”创新。鼓励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组织的作用,为科技创新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服务。

2.系统布局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瞄准卫生健康科技前沿,聚焦重大需求,加强系统整合布局。加强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中医临床研究中心。注重成渝合作,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团队、企业等来渝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各类科研基础设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生物样本等资源性和数据性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医学资源样本库、模式动物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加强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平台专科建设,为开展先进医科技术、高难度手术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提供支撑。

3.构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服务体系。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参与,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统筹推进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生物样本、实验动物、临床试验、科学数据等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充分依托平台开展在线登记、信息发布、成果推荐、查询筛选等服务,着力解决科技资源缺乏整体布局、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推进成渝地区研究战略协作,协同打造国家或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群,加强数据与人才共享。建立临床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机制,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向临床研究提供数据支持,提升成渝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开展传染病防控等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三、加快培育和集聚创新人才队伍

4.大力培养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每年遴选40名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配套“包干制”项目。加大杰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突出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加快建设医学创新人才团队,着力培养一批首席科学家、优秀学科带头人、临床研究型领军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建立“一事一议”引才机制,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柔性引进一批院士及专家团队。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广泛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渝从事创新研究。依托各类“医研企”创新基地,加快发现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组织落实“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行动,切实解决科技工作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方面难题。强化科技人才安居保障,优化科技人才编制岗位管理。

5.大力培养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注重非营利型科研转化组织的建设,健全完善卫生和教育部门协同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鼓励重庆医学院校毕业生留渝工作。打造重庆医学人才智库平台,动态掌握重庆医学人才信息、实行跟踪服务,吸引渝籍海内外医学高层次人才回渝工作。实施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遴选100名42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10个中青年医学卓越团队,培养造就一批掌握科技前沿创新技术的优秀青年人才。增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年招收医学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200名以上,着力打造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梯队。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临床研究型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等青年人才的资助力度,积极发现、引导、支持并培育有创新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使其逐渐成长为创新领军人才。加强重症医学、传染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人才培育,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技创新基地计划相衔接,建立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强化医教协同,鼓励“医研企”协同培养人才。

6.培养专业化科技管理队伍。加快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创新人才队伍。把科技管理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造就一批卫生健康领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科技管理队伍,打造科技管理人才储备库。加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政机关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具备较强科技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能力的科技管理领导人才。创造条件为科技管理人才提供发展空间,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较强科技业务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7.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创新主体地位。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专科等平台和基地,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带动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协同创新格局,组织多中心临床研究、协作攻关研究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诊疗规范技术标准研究,成为行业规范和指南的依据。积极支持临床研究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稳定支持临床医学多中心研究和大规模队列研究。建设研究型病房,逐步将研究型病房建设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药械试剂临床试验,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等创新活动的策源地。试点建设研究型医院,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发展。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带动全市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

8.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引领作用。实施一流学科建设专项,支持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等学科建设,力争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实施重点学科建设专项,分类支持高校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加快新医科、医工结合交叉学科建设,强力推进医学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培育智慧医学等前沿交叉学科。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加快筹建重庆医学科学院、预防医学研究院及重庆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院(系)和跨专业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医学研究、交叉学科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开展高起点、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员双聘机制,加快基础研究成果从实验室向转化应用的进程,医教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创新能力提升。

9.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密结合健康中国重庆行动重大需求,积极支持科研机构承担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科卫联合项目,专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优化项目布局。实施临床前沿关键技术创新重大计划,开展关键核心创新技术攻关。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所与企业联合,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检验检测试剂和疫苗研发。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支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药学、交叉前沿等领域科研立项,推动在重大项目和“卡脖子”技术上形成有效突破。围绕神经病学、心血管病学、中医药学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对接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前沿科技,聚焦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罕见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瞄准精准医学、再生医学、人工智能、抗体与疫苗工程、3D打印等,着力解决医学科学领域的“卡脖子”问题。

10.大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快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实施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等项目,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开展难治性疾病治疗方案、重大慢病中医康复技术、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技术研究。建设市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开展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证据的循证医学评价。遴选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研究,对临床经验方进行挖掘,开展中药院内制剂的研发与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支持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发,推动重大新药创制。健全中医治未病技术与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在中医治未病理论指导下,研制新设备新产品。推动中医药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新加坡、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家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流合作,建设中国(重庆)-巴巴多斯中医药中心。

五、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1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中试熟化基地。引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或医疗机构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12.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国家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快建设跨学科融合、跨团队协作的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重庆转化医学研究院、重庆国际转化免疫研究院、重庆先进病理研究院、国际体外诊断研究院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托医学院校,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鼓励科研人员到医疗机构参与项目合作,促进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

13.加快推动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完善机制和配套经费,支持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医药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推广普及创新诊疗规范。聚焦基因组学、蛋白组学、脑科学、微生物组计划、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和医疗大数据等健康前沿领域,大力开展针对退行性疾病、代谢性病变和肿瘤病的细胞治疗、微创技术、基因组学等新业务、新技术,力争在精准医学、再生医学、人工智能、抗体与疫苗工程等领域研发应用上取得突破。

14.大力实施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建设一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一批适宜技术示范项目。

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5.完善科技管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事权,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监督评估等作用。探索建立市和区县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管理联动机制。深化“科卫协同”机制,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共同进行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协调管理,协同谋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16.完善多元投入机制。争取各级政府对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提高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投入在政府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例。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加大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应用开发等研究的投入比例和经费稳定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研究及关键适宜技术转化应用的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自主投入,市级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医疗收入的2%建立院内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建设、创新团队培养、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等创新活动。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投入的综合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17.完善权益分配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放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处置权。深入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18.完善准入应用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新技术、新产品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准入和应用管理。完善药物经济学评价和医疗技术评估,推进临床研究及应用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技术规范等程序。推动建立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准入与医保制度的衔接制度以及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让人民群众尽早获益。医疗机构开展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对已有医疗机构经审批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他医疗机构申报时可不受申报时间限制,并简化申报材料及相关程序。加快建立医院院内制剂生产公共平台,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制剂上市难、质量不统一等问题。完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加强生物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生物安全。

七、加快构建科技创新生态

19.强化科技人才服务保障。探索高层次人才引进备案制,对招聘政策执行到位、操作规范的市级医疗机构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制定简章,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公告后,自行组织实施。扩大用人经营权,公立医院在科主任任免、高级职称申报等方面由医院自主实施。落实“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助科技工作者作贡献”行动,切实解决科技工作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方面难题。稳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缓解编制不足问题。优化科技人才岗位配置管理,对大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动态调整优化岗位设置方案。支持科技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其他性质的出访进行区别管理,其单位和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卫生健康科技领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20.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根据创新领域和类型的不同,遵循卫生健康行业和科技创新活动特点,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等。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甲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应用研究领域以实现国家目标和社会价值评价为主,注重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诊防治等服务的影响评价,建立以研发能力、实际贡献、转化应用、技术服务、健康改善和产业发展等为导向的评价标准。

21.加大绩效考核激励力度。将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转化金额和人才培养等作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增加市属医院绩效评价中科技创新相关指标的权重。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办好医学科技奖。积极推荐卫生健康系统科技人员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出台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引导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内部分配制度,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单位内部绩效分配和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定中要注重体现科技创新贡献,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单位内部完善政策措施,激励科研人员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性服务。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于积极参与“医研企”协同创新的机构给予支持鼓励,促进协同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创新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中层干部任职考核等挂钩。

22.扩大自主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公立医院在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职称评定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性。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等自主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落实科技创新“放管服”,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医疗卫生机构将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科研团队组建、科研绩效分配以及科技资源支配等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承担国家级和全市重大科技计划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组成员专职从事科研。推行任务导向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23.深化科技交流合作。着眼卫生健康科技前沿,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加强科技人员国际交流培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庆市对口援助的非洲国家的卫生健康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区域内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加强成渝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型科技合作基地,提高区域卫生健康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科技交流大会和技能大赛,搭建多元化交往平台。

八、加强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科技的组织领导,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和深化医改全过程,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事业发展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卫生健康科技的组织领导,制定鼓励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25.强化考核评价。明确科技创新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抓好项目化、事项化、政策化落实。加强跟踪问效,实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科技创新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内容,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创新激励考核机制。

26.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试错的政策体系,引入试错保险机制。倡导“甘于奉献、潜心科学”的创新文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规范相关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学术创新风气。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澄清保护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大力宣传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新成效、地方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引导形成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生动局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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