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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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渝卫发〔2020〕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规划于7月27日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临床专科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我市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为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实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各临床专科发展重点,完善学科体系,加大专科建设支持力度,打造精品专科,补强薄弱专科,培养人才队伍,促进科研教学,充分发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助推西部医学中心建设,推动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规划目标

在已有25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基础上,每年新建50个左右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25年,共新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4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总计达到500个,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的专科群,为西部医学中心建设提供优势专科基础,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中,建设5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精品项目,发挥专科领跑带动作用,建设全国一流专科;建设35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般项目,提升区域专科服务能力;建设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提升贫困县和偏远区县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助推脱贫攻坚。

三、规划原则

(一)需求导向。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选择临床、教学、科研基础扎实,对全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有重要意义,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较大学科为重点专科建设方向。规划设置44个专科项目(不含中医专业,中医专业类别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另行制定),基本涵盖临床一级学科和主要的二级学科。

(二)分层规划。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分为精品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3个类别分层规划。

(三)均衡合理。根据群众需求、疾病危重程度、专科基础和专科发展前景合理分配每个专科数量,使我市重点专科服务体系达到均衡合理。

(四)分步实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每年评定50个左右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规划内容

(一)专科类别设置。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本涵盖临床一级学科和主要的二级学科。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病科、临床护理、专科护理、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烧伤科、妇科、产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整形外科、精神科、感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不含超声专业)、重症医学科、疼痛科、老年病科、职业病科、药学、临床营养科、风湿免疫科、临终关怀科、全科医学科、超声科等,共计44个专科。

(二)精品项目设置。目前我市已建设5个精品项目。统筹考虑我市专科基础和专业优势,已获得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专科,不再参与相关专业的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已完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也可申报精品项目。对目前基础好、有影响力的专科予以倾斜,在急诊、儿科、消化内科、骨科、产科、肿瘤科、心脏大血管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各规划建设2—3个精品项目,其他主要二级学科专科各1个,共建设50个精品项目。

(三)一般项目设置。目前我市已建设210个一般项目。按照专科基础、群众需求、疾病危重程度和专业发展前景,新增设置140个一般项目,到2025年共计建设350个一般项目,涵盖44个专科。向重要临床专科和重要平台专科倾斜,使呼吸、消化、神经、心血管、肿瘤、骨科、重症、急诊等专科达到10个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2个。

(四)培育项目设置。目前我市已建设44个培育项目。根据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偏远区县危重多发疾病救治的需要,新增设置56个培育项目,到2025年共计建设100个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其中,重点扶持内外科、重症医学科、全科医学科等专科,使以上专科达到各5个左右;继续扶持妇产、儿科、精神、感染、职业病等专科,每个专科至少再新增设置1个。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是提供疾病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推广临床技术、开展临床科研、培养临床人才的重要基地。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作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建设。

(二)合理布局,优化环境。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辖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医疗资源实际情况,选择并确定好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方向,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区县域内对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

(三)加强建设,打造品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解决科室在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做好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和验收评估工作,确保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要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建设经费,保障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临床科室依据规划和发展方向,在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上有所突破。要从设施设备建设、技术能力提升、学术影响、人才培养、帮带援建等方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提升临床重点专科的品牌作用和影响力。

(四)强化督导,持续改进。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督促医疗机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临床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促进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改进,充分发挥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附件: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设置一览表

 

附件

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设置一览表

 

序号

专科名称

设置项目数量(个)

精品项目

一般项目

培育项目

新增

已有

合计

新增

已有

合计

新增

已有

合计

1

呼吸内科

1

0

1

0

15

15

0

5

5

2

消化内科

2

0

2

5

9

14

3

2

5

3

神经内科

1

0

1

4

10

14

5

0

5

4

心血管内科

1

0

1

0

14

14

1

4

5

5

血液内科

1

0

1

4

0

4

1

0

1

6

内分泌科

1

0

1

4

4

8

1

0

1

7

肾脏病科

1

0

1

3

6

9

3

0

3

8

临床护理

1

0

1

0

10

10

1

0

1

9

专科护理

0

0

0

3

0

3

1

0

1

10

普通外科

1

0

1

3

10

13

0

8

8

11

神经外科

1

0

1

0

13

13

4

1

5

12

骨科

2

0

2

6

7

13

2

2

4

13

泌尿外科

1

0

1

3

8

11

4

0

4

14

胸外科

1

0

1

8

4

12

3

0

3

15

烧伤科

1

0

1

2

0

2

1

0

1

16

妇科

1

0

1

5

2

7

妇产科联合申报2

妇产科联合申报5

7

17

产科

2

0

2

5

2

7

18

心脏大血管外科

2

0

2

2

0

2

1

0

1

19

儿科

2

0

2

3

10

13

1

4

5

20

眼科

1

0

1

0

5

5

1

0

1

21

耳鼻咽喉科

1

0

1

4

0

4

1

0

1

22

口腔科

1

0

1

4

1

5

1

0

1

23

皮肤科

1

0

1

3

0

3

1

0

1

24

整形外科

1

0

1

3

0

3

1

0

1

25

精神科

1

0

1

5

2

7

1

1

2

26

感染科

1

0

1

6

6

12

1

1

2

27

肿瘤科

2

0

2

4

10

14

1

1

2

28

急诊医学科

0

3

1

5

9

14

1

0

1

29

康复医学科

1

0

1

2

3

5

1

0

1

30

麻醉科

1

0

1

3

10

13

1

1

2

31

医学检验科

1

0

1

0

13

13

0

3

3

32

输血科

1

0

1

2

0

2

1

0

1

33

病理科

1

0

1

2

4

6

1

0

1

34

医学影像科(不含超声)

1

0

1

2

8

10

0

5

5

35

重症医学

0

2

2

4

10

14

3

1

4

36

疼痛科

1

0

1

2

2

4

0

0

0

37

老年病科

1

0

1

3

3

6

0

0

0

38

职业病科

1

0

1

2

0

2

1

0

1

39

药学

1

0

1

9

0

9

2

0

2

40

临床营养科

0

0

1

2

0

2

0

0

0

41

风湿免疫科

1

0

1

2

0

2

0

0

0

42

临终关怀科

0

0

1

2

0

2

0

0

0

43

全科医学科

1

0

1

5

0

5

2

0

2

44

超声科

1

0

1

4

0

4

1

0

1

合计

 

45

5

50

140

210

350

56

44

10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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