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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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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目标。在已有23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基础上,每年新建设25-6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25年,共新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6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总计达到500个,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的专科点群,为西部医学中心建设提供优势专科基础,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中,建设5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精品项目,发挥专科领跑带动作用,建设全国一流专科;建设35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般项目,提升区域专科服务能力;建设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提升贫困县医院服务能力,助推脱贫攻坚。

2.规划专业。规划市级临床重点专科44个: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病科、临床护理、专科护理、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烧伤科、妇科、产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整形外科、精神科、感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不含超声专业)、重症医学科、疼痛科、老年病科、职业病科、临床药学、临床营养科、风湿免疫科、临终关怀科、全科医学科、超声科。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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