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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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渝卫发〔2020〕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参考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结合我市实际,经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0年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

(2020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参考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接种方案。

一、一般原则

(一)优先原则。接种疫苗时,优先保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当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自愿选择的可替代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特殊情况下,可优先接种暴露后紧急预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以及其他需群体性紧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原则。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接种方案,结合辖区疾病防控需要,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选择、自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三)“免疫规划疫苗可替代”原则。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推荐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规格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在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同时接种原则。

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与其他种类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原则上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如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五)同效原则。尽可能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同品种、同规格、同免疫程序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

(一)含乙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1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2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1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CHO),2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CHO),60μ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等5个品种。

【乙肝疫苗,HepB】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乙型肝炎。

2.接种对象:新生儿及其他未免疫、高危人群。推荐以下重点人群使用乙肝疫苗:①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的人群,包括男男行为者、多性伴者、性伴为HBsAg阳性者和性传播疾病患者。②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群,如医学院校学生、接触血液的医务工作者、救援(公安、消防、司法、应急救灾等)人员及福利院、残障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工作人员。③存在经皮肤和黏膜暴露血液风险的人群,包括注射毒品者、HBsAg携带者或乙肝患者的家庭成员、易发生外伤者等。④其他人群:如其他慢性肝病患者、乙肝高发区的居住者和旅行者、免疫缺陷或功能低下者、HIV阳性者、高校大学生,以及愿意接种乙肝疫苗者。

3.免疫程序:10ug、20ug的乙肝疫苗共需要接种3剂次,按照0(新生儿首剂接种时间为出生后24小时内)、1、6月接种程序进行接种。60ug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只适用于16周岁及以上且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免疫功能低下、免疫无应答的人群使用。建议使用同一品种乙肝疫苗完成全程免疫。

①重组乙肝疫苗(汉逊酵母):不论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儿童、成人均可接种10ug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亦可接种20ug的乙肝疫苗。

②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16岁以下儿童及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均接种10ug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可接种20ug的乙肝疫苗。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无应答的16岁及以上人群可接种60ug的乙肝疫苗。

③重组乙肝疫苗(CHO细胞):一般易感者每剂次10ug或20ug,新生儿亦可使用20ug,母婴阻断的新生儿每剂次20ug。

(二)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等2个品种。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

1.疫苗作用:预防由脊髓灰质炎Ⅰ型、Ⅱ型和Ⅲ型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2.接种对象: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和儿童。对Ⅰ+Ⅲ型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有接种禁忌(如肛周脓肿等)、且对IPV或DTaP-IPV/Hib无接种禁忌的受种者,建议使用IPV或DTaP-IPV/Hib完成全程接种。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为3剂次,首次免疫从2月龄开始,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1个月;18月龄加强免疫1剂。完成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

1.疫苗作用: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含Ⅰ、Ⅱ、Ⅲ型),以及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对Ⅰ+Ⅲ型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有肛周疾病和bOPV接种禁忌症(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等、且对IPV或DTaP-IPV/Hib无接种禁忌的受种者,建议其使用IPV或DTaP-IPV/Hib完成全程接种。

3.免疫程序: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各接种1剂;18月龄加强免疫1剂。完成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三)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DTaP-IPV/Hib、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2个品种。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

1.疫苗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白喉、破伤风、百日咳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3.免疫程序: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免疫1剂。如受种方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Hib替代接种,建议其使用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

(四)含麻疹、风疹、腮腺炎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腮腺炎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等3个品种。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易感者。推荐既往未接种或只接种过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2剂,至少间隔4周。只接种1剂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者,建议在4岁以后再接种1剂。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MR】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麻疹、风疹、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麻疹、腮腺炎、风疹易感者。我市已将MMR作为8月龄、18月龄婴幼儿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MMR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用于替代8月龄、18月龄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MMR。推荐国家免疫规划覆盖以外的人群接种MMR。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MM】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麻疹和腮腺炎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麻疹、腮腺炎易感者。MM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用于替代含麻疹成分的免疫规划疫苗。推荐用于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五)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2个品种。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MPCV-AC】

1.疫苗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由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

3.免疫程序:接种1~3剂。3月龄开始接种3剂次;6月龄开始接种2剂次; 2岁以上接种1剂次(见疫苗使用说明书)。完成全程免疫可替代2剂次免疫规划疫苗中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基础免疫。建议选择同一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V-ACYW135】

1.疫苗作用:预防A群、C群、Y群和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推荐前往高危地区旅游或居住、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等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2岁及以上儿童:接种2剂,2剂间隔至少3年;成人:接种1剂。非免疫规划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可用于分别替代3岁或者6岁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六)含乙型脑炎疫苗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JE-I】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乙脑病毒感染引起的乙型脑炎。

2.接种对象:8月龄~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对于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以及其它有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禁忌者,推荐接种乙脑灭活疫苗。

3.免疫程序:儿童:接种4剂。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岁和6岁各接种1剂。成人:基础免疫接种2剂,间隔7天;基础免疫后1个月~1年内加强免疫1剂。JE-I可用于替代免疫规划疫苗中的乙脑减毒活疫苗。建议选择同一种类乙脑疫苗(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不推荐乙脑减毒活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七)含甲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甲肝灭活疫苗、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等2个品种。

【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感染引起的甲型肝炎。

2.接种对象:1岁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推荐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以及其它有接种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禁忌的儿童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2剂,至少间隔6个月。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HepAB】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的感染。

2.接种对象:可用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甲肝疫苗的1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或接种疫苗后抗体阴性者的接种。不推荐用于已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

3.免疫程序: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接种开始后,整个基础免疫程序需使用同一种疫苗。

(八)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疫苗种类: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等3种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疾病。

2.接种对象:2月龄(或3月龄)~5岁儿童。

3.免疫程序:接种1~4剂。不同年龄和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需接种的剂次不同,接种时参照疫苗说明书执行。

(九)水痘疫苗。

疫苗种类:水痘减毒活疫苗。

【水痘减毒活疫苗,VZV】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水痘。

2.接种对象:12月龄及以上的水痘易感者。推荐适龄儿童和有高度暴露或传播风险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两剂次。

12月龄-12周岁儿童:12-24月龄接种第1剂,4-6周岁接种第2剂,两剂次接种间隔≥3个月。13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接种2剂次,第1和第2剂次之间间隔≥3个月(≥13周岁人群仅适用提供≥13周岁接种程序的疫苗)。不推荐已感染过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儿童接种水痘疫苗。

暴露后的免疫接种:≥12月龄无2剂次水痘疫苗免疫史或水痘患病史的人群,在暴露后5天内,最好3天内接种1剂水痘疫苗。在水痘暴发期间,已接种1剂水痘疫苗且未患水痘的易感人群应接种第2剂,无水痘疫苗免疫史且未患水痘的易感人群,建议完成2剂次水痘疫苗的接种, 2剂次水痘疫苗接种间隔≥3个月。

(十)轮状病毒疫苗。

疫苗种类: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等2个品种。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婴幼儿A 群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2.接种对象:2 月龄~3岁婴幼儿。

3.免疫程序:每年接种1剂。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1.疫苗作用:预防血清型G1、G2、G3、G4、G9 导致的婴幼儿轮状病毒胃肠炎。

2.接种对象:6~32 周龄婴儿。

3.免疫程序:接种3剂,6~12 周龄接种第1剂,各剂间隔4~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

(十一)肺炎疫苗。

疫苗种类: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PCV13)等2个品种。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

1.疫苗作用:预防由肺炎球菌 1、2、3、4、5、6B、7F、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19F、20、22F、23F 和 33F 血清型感染引起的肺炎球菌疾病。

2.接种对象:适用于2岁及以上感染肺炎链球菌、患肺炎球菌性疾病风险增加的人群。

高危人群包括:(1)65岁以上的老年人;(2)免疫功能正常,但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病、肺病、糖尿病、酒精中毒、肝硬化)者;(3)免疫功能低下者:脾切除或脾功能不全、镰状细胞病、何杰金氏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慢性肾衰、肾病综合征和器官移植者;(4)无症状和症状性艾滋病毒感染者;(5)脑脊液漏患者;(6)特殊人群:在感染肺炎球菌或出现其并发症的高危环境中密集居住者或工作人员(如长期住院的老年人、福利机构人员等)。

3.免疫程序:通常只接种1剂。高危人群或体内抗体滴度显著下降者(如肾病综合征、肾衰或器官移植者)若需再免,应距前一次接种5年后再接种一次。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由肺炎球菌1、3、4、5、6A、6B、7F 、9V、14、18C、19A、19F和2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6周龄~5岁婴幼儿。

3.免疫程序:

①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接种对象为6周-15月龄婴幼儿,原则上要求在6月龄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每剂次间隔1-2月),12-15月龄加强免疫一剂。

②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TT载体):接种对象为6周龄至5岁的儿童,其免疫程序为:6周龄-6月龄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间隔1-2个月(具体参照说明书),12-15月龄加强免疫1剂;7-11月龄婴儿:基础免疫接种2剂次,间隔2个月,12月龄后加强免疫1剂次;12-23月龄幼儿:接种2剂次,间隔2个月;2-5岁儿童:接种1剂次。

推荐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十二)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疫苗种类: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Vero细胞)、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2.接种对象:6月龄~5岁儿童。

3.免疫程序:EV71灭活疫苗(Vero细胞)适用于6月龄至3周岁易感者。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个月。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适用于6月龄至5周岁易感者。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个月。建议6月龄及以上儿童尽早接种、并于12月龄前完成全程接种。推荐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十三)霍乱疫苗。

疫苗种类: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rBS-WC】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霍乱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感染引起的腹泻。

2.接种对象:2岁及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有接触或有传播危险的成人。建议卫生条件较差地区、受霍乱流行威胁地区的易感者以及旅行者、旅游服务人员、水上居民、水下作业和污水、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加工人员、医务防疫人员、军人及野外作业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等重点人员接种。

3.免疫程序:0、7、28天口服1次,每次1粒,共3粒。接受过全程免疫的人员,可根据疫情在流行季节前加强一次。接种该疫苗后可预防霍乱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旅行者腹泻。

(十四)狂犬病疫苗。

疫苗种类: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狂犬病疫苗,RAB】

1.疫苗作用:预防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人狂犬病。

2.接种对象:狂犬病暴露人群及高暴露风险人群。

狂犬病暴露人群: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者。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Ⅱ级和Ⅲ级狂犬病暴露人群及时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及早进行暴露前免疫。

3.免疫程序:

(1)首次暴露后。

①4针接种程序:第0天接种2剂,第7天、第21天各接种1剂。

②5针接种程序:第0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第28天各接种1剂。

首次Ⅲ级暴露者和免疫功能严重低下的II 级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疫苗的同时,需接种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如以前全程规范接种过狂犬疫苗者,此次暴露可以不需要接种狂犬免疫球蛋白。

(2)再次暴露后。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年~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3)暴露前。

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第二年接种1剂次,以后每隔三至五年加强1剂次。

(十五)破伤风疫苗。

疫苗种类:吸附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TT】

1.疫苗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破伤风杆菌感染引起的破伤风。

2.接种对象: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12岁及以上人群,以及外伤后有破伤风杆菌感染风险人群。

高风险人群:育龄期和妊娠期妇女、从事有创伤风险职业的人员(包括建筑、野外施工、机械加工、医疗及实验室专业人员、救灾人员等),以及军队等相关人员接种。

外伤后有污染伤口人群:位于身体细菌定植较多的区域(如腋窝、腹股沟及会阴等)的伤口;超过6小时未处理的简单伤口;被污物、有机泥土、粪便或唾液(如动物或人咬伤)污染的伤口;已经感染的伤口;含有坏死组织的伤口(如发生坏疽、火器伤、冻伤、烧伤等)。外伤暴露后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应根据伤口状况、伤者基础免疫情况、距离最后接种时间等,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免疫预防处置。不得用吸附破伤风疫苗替代第一类百白破联合疫苗和白破疫苗。

3.接种程序:全程免疫共3剂次,1、2剂次之间间隔4-8周,第二年接种1剂次。加强免疫:一般每10年加强注射1剂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剂次。

(十六)流感疫苗。

疫苗种类:三价灭活流感疫苗(IIV3)、四价灭活流感疫苗(IIV4)和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疫苗针对性流感病毒毒株引起的甲、乙型流行性感冒。

2.接种对象:6月龄及以上易感者。重点推荐 6月龄-5 岁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为优先接种对象。

3.免疫程序:接种1~2剂。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适用接种对象、年龄范围、剂量等不同,接种时参照该疫苗说明书执行。

(十七)戊肝疫苗。

疫苗种类: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HepE)】

1.疫苗作用:预防戊肝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16岁及以上戊肝易感者。推荐高风险人群(包括畜牧养殖者、餐饮业人员、疫区旅行者、慢性肝病患者等)接种。

3.免疫程序:按照0、1、6个月接种3剂。

(十八)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疫苗种类: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双价HPV疫苗)、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四价HPV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九价HPV疫苗)等3个品种。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HPV16、18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9-45岁的女性。建议9-2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9-13岁未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女性或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其次为年龄较大的女性青年。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

3.免疫程序:0、1、6月分别接种1剂次。第2剂可在第1剂次之后1~2月内接种,第3剂可在第1剂后的第5~8月内接种。或按说明书操作。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HPV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HPV6、11、16、18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用于20-45岁的女性。建议20-4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女性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

3.免疫程序: 0、2、6月分别接种1剂次。第2剂与首剂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而第3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HPV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HPV6、11、16、18、31、33、45、52、和58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适用于16-26周岁女性接种。第2剂与首剂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而第3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建议未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女性或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

3.免疫程序:0、2、6月分别接种1剂次。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HPV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

(十九)带状疱疹疫苗。

疫苗种类: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

【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

1.疫苗作用:预防带状疱疹。

2.接种人群:50岁及以上成人。

3.免疫程序:2剂次,第2剂在第1剂后2~6个月之间接种。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二十)森林脑炎疫苗。

疫苗种类: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森林脑炎病毒感染。

2.接种人群:在疫区居住的及进入疫区的8岁及以上人群。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2剂,0天、14天各1剂,以后可在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剂。

(二十一)伤寒Vi多糖疫苗。

疫苗种类:伤寒Vi多糖疫苗。

【伤寒Vi多糖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伤寒杆菌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 2 岁及以上应急接种人群,主要用于部队、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 ,下水道、粪便 、垃圾处理人员,饮食行业、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区的人群。

3.免疫程序:接种1剂。

三、其他事项

本接种方案与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如有冲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增疫苗纳入我市免疫规划,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目录新增疫苗或疫苗说明书有变更,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本接种方案未尽的其它事宜,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一览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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