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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0年版)》

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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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0年版)》(以下简称《接种方案》)。

二、《接种方案》主要内容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原则。

1. 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可自主选择、自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3.“免疫规划疫苗可替代”的原则。受种方在“知情、自愿、自费”的情况下可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

4. 同时接种原则。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5. 同效原则。如遇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

6. 变更原则。若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目录新增疫苗或疫苗说明书有变更,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类别。

按照可预防疾病种类,将我市常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分成21类,具体包括含乙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成分的疫苗,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成分的疫苗,含麻疹、风疹、腮腺炎成分的疫苗,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的疫苗,含乙型脑炎疫苗成分的疫苗,含甲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霍乱疫苗,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流感疫苗,戊肝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带状疱疹疫苗,森林脑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

(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

明确每类疫苗的接种程序、作用及接种对象,规范指导接种门诊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三、名词解释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依法取得疫苗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四、特别说明

本接种方案与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如有冲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增疫苗纳入我市免疫规划,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目录新增疫苗或疫苗说明书有变更,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本接种方案未尽的其它事宜,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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