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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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卫发〔2020〕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公安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着力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机制,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落实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底,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医疗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到2022年,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医疗废弃物科学规范管理和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分类及管理,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内废弃物安全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落实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管理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将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管理纳入各区县和医疗机构重点目标任务,并按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适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交接。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全面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十四五”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现状评估,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现有医疗废物集中设施布局。推进对现有危险废物及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设施的改造,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未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区县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处置的规划,可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或自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统筹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建。2020年底前,启动铜梁区、大足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6月底前,每个区县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运行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鼓励建设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探索在城市地区建立小型医疗机构(19张床位下的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区域定时定点收运模式,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管理。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严禁在生活垃圾中混入医疗垃圾。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管理。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可回收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要按医疗废物收集;可回收的输液瓶(袋)使用后应专门收集,严禁混入针头、棉签、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应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统一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在回收和利用环节,要确保全市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市商务委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经济信息委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九)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医疗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全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用医疗废物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一物一码”的医疗废物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源头至处置全程跟踪管理。逐步扩大信息化管理覆盖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十)落实政策保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保障。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运输距离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要保障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城区的通行,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辖区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本部门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明确组织分工,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全面统筹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本实施方案,重点针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研究解决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管理的重要问题,形成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医疗机构要推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宣传资源,结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美丽医院”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让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公开相关部门职责及监督举报电话,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监督。

(四)开展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区县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废弃物综合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启动铜梁区、大足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底前

2

每个区县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底前

3

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

4

探索在城市地区建立小型医疗机构(19张床位下的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区域定时定点收运模式,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

5

向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6

区域内至少有一个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市商务委

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底前

7

公开全市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

8

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020年底前

9

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全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用医疗废物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一物一码”的医疗废物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源头至处置全程跟踪管理。逐步扩大信息化管理覆盖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10

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

11

制定标准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2020年

12

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重庆市税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

2020年

13

保障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城区的通行,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

14

综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美丽医院”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委宣传部

2020-2022年

15

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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