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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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发〔201933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723

 

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服务人民健康。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三)突出医德医风。强化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基于道德操守和诚实守信的评价退出机制,从严治理违反医德医风行为。

(四)注重临床实践。突出医术精湛、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促进医疗卫生人才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科学分类分层。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分层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才。

二、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

(一)人才分类。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任务和功能定位,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全市医疗卫生人才分为6个类别:临床(含口腔)、中医药、公卫、药学、护理、医技。

(三)评价标准。

1.政治思想素质和医德医风。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政治思想素质和医德医风作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爱国守法、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引导人才跟党走。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医德医风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成长、发展和评价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诚信体系以及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指导意见》,从严治理责任缺失、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临床(含口腔)医疗人才。重点评价掌握临床(含口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本专业疾病诊疗能力及临床实践操作能力。对临床(含口腔)医疗高级人才,教学医院侧重评价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对复杂疑难疾病、专科专病诊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跟踪本专业世界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和临床教学及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三级医院侧重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复杂疑难疾病、专科专病诊治能力,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先进学术技术水平,并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临床教学及中高级人才培养等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发展趋势,具有一般重症疾病的诊治、甄别复杂疑难病例、开展新技术及新项目的能力,能提出一般科研课题,具备科研思维及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评价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重症疾病的转诊情况。

(2)中医药医疗人才。重点评价掌握中医、中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本专业疾病诊疗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以及中医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对中医药医疗高级人才,教学医院侧重评价对复杂疑难疾病、专科专病诊治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先进学术技术水平及独立承担中医科研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临床教学、传承带教、中医药文化国际推广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等能力;三甲医院侧重评价具有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专科专病诊治能力,熟悉掌握本专业国内先进学术技术及开展中医科研工作,具有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临床教学、传承带教及中高级人才培养等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具有一般重症疾病的诊治、甄别复杂疑难病例、开展新技术及新项目的能力,熟悉掌握本专业市内外先进学术技术及开展中医科研工作、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评价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重症疾病的转诊情况。

(3)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掌握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能力以及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对公共卫生高级人才,市级公共卫生人才侧重评价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国内外先进学术技术水平,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专长,结合公共卫生、卫生检验等工作提出研究课题并开展科研工作,具有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新技术及新项目开展和中高级人才培养等能力;区县级公共卫生人才侧重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先进学术技术水平,根据需要提出研究课题,具有解决一般公共卫生问题、新技术推广和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评价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

(4)药学人才。重点评价掌握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具有调剂及药事管理、制剂与药检、掌握和监测药品药理、临床用药疗效及不良反应等能力。对药学高级人才,教学医院侧重评价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或新技术研究开发情况,达到市内外先进水平,具有对高级人才的带教能力,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三级医院侧重评价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或新技术研究开发情况,具有对中高级人才的带教能力,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以及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评价合理用药的情况。

(5)护理人才。重点评价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护理本专科病人能力及临床科室管理能力。对护理高级人才,教学医院侧重评价能正确、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症病人,具有独立解决护理工作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跟踪本专科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带教高级护理人才等能力;三级医院侧重评价熟练掌握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要点,熟练配合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具有根据本专科实际提出科研课题、培养中高级护理人才等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熟练掌握一般重症病人的护理要点,具有科研思维并承担一般科研课题、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评价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护理要点。

(6)医技人才。重点评价掌握医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为临床服务、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能力。对医技高级人才,教学医院侧重评价能熟练掌握和操作复杂疑难病例的医疗技术,具有独立解决医疗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带教高级医技人才等能力;三级医院侧重评价掌握和操作疑难病例的医疗技术,具有独立解决医疗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科研课题、培养中高级医技人才等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掌握和熟练操作医疗技术,具有科研思维并承担一般科研课题、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评价熟练掌握和熟练操作一般的医疗技术。

3.工作业绩。

重点从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病人满意度和治愈率、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学术技术水平同行认可度及行业影响度、主持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评价医疗卫生人才的业绩和贡献。

教学医院、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高级人才侧重评价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国的影响力及所在学科的排名情况、在市级及以上医学学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及获奖情况、阜外病人诊治比例等情况。

二级医院、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高级人才侧重评价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市的影响力及所在学科的排名情况、在区县级及以上医学学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区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及获奖情况、阜外病人诊治比例等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人才侧重评价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绩效指标。

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医疗卫生高级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

三、人才评价方式和方法

    (一)完善人才评价方式。采取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第三方评审等科学灵活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运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把临床病例、诊治方案、护理记录、服务数量与质量等能够体现实践能力和业绩贡献的量化指标引入考核评价。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分类完善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

(二)完善人才评价流程。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流程,制定完善高级职称、人才项目评审申报工作流程、材料审核工作流程和专家评审工作流程,以制度流程规范人才评价申报、初审、复审、评审、表决、公示、复查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三)完善专家遴选机制。组织开展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及换届工作,完善医疗卫生人才遴选制度和专家库建设,保证人才推荐、选拔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原则,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进行;遵循上一层次专家评审下一层次专家原则,并可根据需要抽取市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四)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他行业医疗机构在人才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享有同等待遇,促进军地、民营与公立医疗卫生人才融合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基层全科医生、援藏援外、急需特殊医疗卫生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职务晋升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岗位聘任可采取特设岗位予以解决。允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完善人才评价专业设置和评价标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卫生行业专业设置,有的专业可细化到三级学科。取消个别不适应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专业,理顺医技类专业设置,增设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兴专业。修订完善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

(六)创新基层人才评价。全面深化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在基层全科医生职称改革基础上,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经验向基层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完善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办法、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单独设置高评委会,单独制定评价标准。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医疗卫生人才实际工作数据。建立完善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和职称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人才项目、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以及职称证书管理和查询验证服务。

四、强化管理与服务

(一)推动实行全行业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评价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组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制定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等,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人才评价应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执行卫生健康行业评价标准。

(二)稳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在岗位设置合理、专家库建设完备、评价标准完善、具有承接授权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的市级三甲医院可先行开展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扩面。承接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单位,评价标准须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严格执行,确保评价质量。对未授权职称评审的单位,继续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评审。

(三)强化人才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期、任期、聘期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加强人才培养期和聘后管理,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荣誉称号、项目支持、岗位聘用等挂钩。

(四)加强人才评价监督。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优化评价环境,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严肃人才评价工作纪律,强化评审过程和结果监督,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人才评价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723日印发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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