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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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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共计包括若干个子方案,其中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是其中一个子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拟订。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明确提出:“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该文件第四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中明确提出: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明确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临床(含口腔)医疗人才重点评价临床(含口腔)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本专业疾病诊疗能力及临床实践操作能力。中医药医疗人才重点评价中医、中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本专业疾病诊疗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以及中医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能力以及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药学人才重点评价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具有调剂及药事管理、制剂与药检、掌握和监测药品药理、临床用药疗效及不良反应等能力。护理人才重点评价护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护理本专科病人能力及临床科室管理能力。医技人才重点评价医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为临床服务、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能力。

  二、实施时间

  2019年7月23日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本方案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人才评价方式和方法、强化管理与服务,具体汇报如下:

  1.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坚持党管人才、服务人民健康、突出医德医风、注重临床实践和科学分层分类5个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是人才评价的总原则,服务人民健康是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具体要求,突出医德医风和注重临床实践是中办发〔2018〕6号文件的要求,分层分类是国家标准。

  2.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

  一是人才评价的范围。本《实施方案》人才评价的范围为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人才分类。按照医(临床、口腔、公卫、中医)、药、护、技专业分为6个类别:临床(含口腔)、中医药、公卫、药学、护理、医技。

  三是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医德医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业绩3个方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业绩针对人才的6个类别和4个层级,拟定了不同的评价标准。4个层级主要分为:教学医院、三级医院(含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医院(含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人才评价方式和方法。主要包括完善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流程、完善专家遴选机制、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完善人才评价专业设置、创新基层人才评价、加强信息化建设等7个方面。

  完善人才评价方式提出了采取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技能操作、第三方评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入临床相应指标等多种评价方式。完善专家遴选机制提出了随机原则、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机制、上一层次专家评审下一层次专家原则。畅通人才评价渠道提出了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及高层次人才职务晋升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等改革创新。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提出了在基层全科职称改革基础上,全面深化基层卫生职称改革。

  强化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推动实行全行业管理、稳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强化人才评价结果运用、加强人才评价监督等4个方面。实行全行业管理是指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组建卫生高评委,制定人才评价办法和标准。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是指在条件成熟的市级三甲医院先行先试评审权限下放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面。强化人才评价结果运用提出加强考核和聘后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荣誉称号、项目支持和岗位聘用挂钩。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方案》是一个操作层面的内容,体现对中央文件的贯彻执行,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三)《实施方案》总体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的规定制定,并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市里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框架和内容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明确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可操作性。医疗卫生人才的分类、分层以及相关评价方式、评价标准等内容充分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进行了对接。

  (四)《实施方案》与原规范性文件的关系。从国家层面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是一个整体,属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我委在制定《实施方案》前,也充分吸收了《重庆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9号),体现与有机统一整体。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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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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