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
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卫发〔2019〕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创新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方式,经研究,决定在沙坪坝区、南岸区等5个区县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现将《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制度,建立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卫生健康执法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卫生的智能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格局。
二、试点范围
沙坪坝区、南岸区、永川区、武隆区、忠县等为综合监管试点区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综合监管试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市医师协会、市输血协会为综合监管试点行业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机构为依法执业自查试点机构。
三、试点内容
(一)创新政府监管手段。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管结果的综合运用。二是加强智能化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作用,打造“智慧卫监”,让监管人员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商有关部门制订联合惩戒措施,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执法稽查和案例评查,加大层级稽查力度,规范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做好部门案件移送和协查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你点名、我监督”执法,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卫生监督。
(三)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
(五)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落实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依托“12320”公共卫生热线等,建立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医疗服务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提供违法案件线索。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7月)。成立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重庆市医改监测平台”为支撑,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启动“智慧卫监”平台建设,组织编制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重点工作任务,选定试点单位(包括部分区县、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启动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在试点区县(单位)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实施和试点执行工作(详见附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和制度。各试点区县、医疗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亮点和问题,并于2019年9月20日、12月20日,2020年3月20日、6月20日报送阶段总结情况。
(三)中期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召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阶段性总结会,对制度可行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和修订完善,并向全市推广。结合综合监管制度在我市实施情况,总结综合监管制度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对各试点区县、医疗机构的指导,坚持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新机制、新模式。
(四)全面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全面总结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成效,提炼综合监管特色和亮点工作。各试点区县和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全面总结情况。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和试点情况,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工作。各试点区县(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措施。相关试点区县、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试点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试点区县(单位)要对照试点工作方案,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及时上报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广泛宣传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效果,提炼推广本地区成功经验。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江雪芹;联系电话:67703018,67706772(传真);电子邮箱:644540744@qq.com。
附件: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主体 |
试点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备注 |
市卫生健康委 |
1.成立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评价总结。 |
201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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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顺内部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内部工作例会、信息互通和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实现监督管理力量有效整合。 |
201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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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牵头制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制度。形成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综合监管联动执法、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等机制。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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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制定《重庆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信息并共享在相关平台上,推进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制订联合惩戒措施。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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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召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试点阶段总结会,加强综合监管的跟踪问效,提炼推广本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的成功经验。 |
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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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县 |
6.负责本辖区试点方案印发、试点推进、效果总结等,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推动任务完成。 |
201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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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点探索信用监管方式,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信用评价、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试点区县:忠县)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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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点探索智能化监管方式,发挥智能监管事前预警、事中告诫、事后惩戒等优势,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推动日常管理、执法监督与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实现监管手段从“人工”向“智能”转变。(试点区县:南岸区、永川区)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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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点探索协同监管方式,细化监管责任清单,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业务管理与执法监督的协同配合;加强卫生健康与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联动执法,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试点区县:沙坪坝区、武隆区)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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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点探索医疗机构自治以及行业组织自律。定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引导行业组织建立自律的有效方式,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区县:武隆区、忠县)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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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机构 |
11.以智慧卫监平台建设重点突破智能化监管,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风险管控。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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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进规范化监督执法机构建设,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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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你点名、我监督”执法。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 |
201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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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具体落实,探索制定医疗机构信用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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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疗机构 |
15.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制定依法执业清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及综合绩效评价等内容的自主管理,制定自查流程并开展定期自查,形成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
2019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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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行业组织 |
16.探索制订完善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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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医师协会、市输血协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