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56号),确定将重庆纳入全国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省市之一。2019年4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市卫生健康委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细化4项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权力318项,分类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2017年11月取消全市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7年12月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当前我市医疗机构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底已有医疗机构 20524家,事中事后监管任务较为繁重。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需求。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还存在协同监管不足,监管方式滞后等问题,管理成本较高,远期效果较差。在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大背景下,积极引导医改工作推进得较为成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较好的部分区县,从协同监管、智能化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有利于探索形成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新模式。
二、 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1日
三、文件主要内容
正文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重点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试点范围。沙坪坝区、南岸区、永川区、武隆区、忠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市医师协会、市输血协会。
二是明确试点主要内容。各区县试点主要从协同监管、智能化监管、信用监管三方面进行突破。监督执法机构重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相关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相关行业组织重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