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发〔2019〕2号
各区县 (自治县)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委 (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加强和完善全市麻醉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服务整体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
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麻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服务综合能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8〕21 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保障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升全市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 全市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0.65人以上;到2030年,全市每万人口麻醉医师达到1人;到2035 年,麻醉医师数稳定增长,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相关配套政策更加完善,麻醉医疗服务能
力明显提升,麻醉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配比更加合理,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麻醉与镇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让人民群众享有高效、舒适的医疗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
1.增加麻醉医师的培养数量。制定重庆市麻醉医师培养规划,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在渝医学高等院校逐步增加麻醉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研究将麻醉学本科招生从目前的二本招生提升为一本招生,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医学生麻醉学相关知识与能力培养。把麻醉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增加招收名额,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医师参加麻醉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师为重点,加强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各级医疗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岗麻醉医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学习。(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2.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在各级医疗机构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应配备麻醉科护士,在麻醉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护理、疼痛患者管理,以及麻醉相关的设备、耗材、药品、文档信息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配备麻醉科技师,从事麻醉相关设备保养、维护与维修。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1.优化手术相关麻醉。把完善手术相关麻醉服务纳入全市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内容,优化和拓展手术相关麻醉服务。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
的麻醉工作。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在三级医院开设麻醉科门诊和麻醉后重症患者的监护室,麻醉科门诊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的麻醉,开展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通过医联体将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疼痛门诊,提供疼痛管理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和管理。手术室护理服务由麻醉科统一管理。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各级护理质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麻醉科护士的培训,把麻醉科护士纳入护理专科培训内容,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1.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将增加麻醉资源供给作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加强区县级医院和各级医疗中心的麻醉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内容,落实麻醉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将麻醉管理纳入医院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加强麻醉相关学科建设。把麻醉科、疼痛科纳入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并向贫困区县倾斜。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麻醉科学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麻醉科和手术科室设置情况、无痛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增加麻醉相关医务人员数量,成立麻醉专业组或亚专科。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加强麻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区县两级麻醉、疼痛、护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支持力度,完善质控体系组织架构,加强麻醉专业质控人才培养。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修订完善重庆市麻醉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开展麻醉质量监测与评价,持续提升麻醉医疗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麻醉科、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1.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力争2020年前,完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手术时间、患者年龄特殊性、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育投入等因素,合理制定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的衔接,把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现按需设岗、按岗位管理。合理调 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使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达到合理范围,科学调整麻醉医师工作负荷,确保医疗安全。三级 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根据各级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可将麻醉专业纳入各医疗机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 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3.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结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在麻醉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医疗机构要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 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重庆实践和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区县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本区县域的麻醉医师培养规划和加强麻醉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麻醉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开展规范化的麻醉医疗服务,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麻醉医师多点执业,调动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麻醉相关健康宣教,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