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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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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加强和完善全市麻醉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服务整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月9日

  三、主要内容

  《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正文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4部分。围绕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提出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拓展麻醉服务领域、保障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目标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推广镇痛服务,满足麻醉医疗服务新需求。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9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14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到2035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16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

  (三)增加麻醉医师培养数量。逐步加大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合理调控各专业招收比例,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中西部地区、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师队伍为重点,加强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四)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设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配备麻醉科护士,在麻醉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护理、疼痛患者管理,以及麻醉相关的设备、耗材、药品、文档信息整理等管理工作。

  (五)优化手术相关麻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麻醉科门诊和麻醉后重症患者的监护室,麻醉科门诊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

  (六)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的麻醉,开展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

  (七)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手术室护理服务由麻醉科统一管理。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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