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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药及开展中医药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9-15

2025年9月1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药及开展中医药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医药发〔202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提出“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2023年5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16号),就西学中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培训实施、培训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经过2年试运行,原《管理办法》规定的西学中培训基地难以满足学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且未对西学中人员执业资质的管理做出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前期试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实际,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包含临床、口腔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以及取得处方权的公卫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未取得处方权的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4章32条,并设置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3条,明确文件出台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培训学习。共13条,主要明确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西学中管理事务办公室在西学中工作承担的职责;西学中培训的分类、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培训开设要求、培训过程管理要求、《培训结业证书》发放等内容。

(三)执业资格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西学中执业资格考核实施主体、考核方式及内容,申请考核条件、考核合格资质适用范围、资质认定相关情形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

(四)执业登记和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执业登记备案流程及方式;西学中人员中医药执业授权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五)附则。明确专科西学中培训专业分类。为满足专科西学中培训,分为专科方向一、专科方向二。其他未列明专业,根据临床执业实际参照执行。

四、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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