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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为规范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切实提升全市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卫发〔2025〕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2.《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202号)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9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入网流程、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主要变化

相较于原文件,《管理办法》主要变化有2个方面:一是改变入网流程。《管理办法》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将能力评估的主体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改为市卫生健康委。二是增加回避流程。明确规定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入网创建的市级专家,不得参加相关评估工作。

(二)重要制度设计。

1.《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院前急救性质。院前急救,是指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2.《管理办法》第3条至7条,明确院前急救属公益性事业,是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任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均纳入院前急救网络,承担院前急救任务。非公立医院则按照自愿原则,经主动申请能力达标后纳入网络。

3.《管理办法》第8条至14条,规范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值班制度、车辆管理、药品管理、调度指挥、抢救转运、院前院内衔接等方面的工作,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管理办法》第15条至17条,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及时处理投诉,对违反院前急救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等。

5.《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20〕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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