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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的通知》

日期: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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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关于规范区县联合体药品采购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5〕29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确保各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规范化运行,确保全市采购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采购规范。

二、政策解读

1.筛选采购目录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组织推荐采购品规、筛选采购品规、筛选结果公示、确定采购目录4个程序进行。

2.遴选配送会员有哪些要求?

按照集约化管理原则,结合成员单位数量、采购品种及规模、辐射距离、交通状况、配送企业配送能力等实际情况,在保证产品配送足量、及时、安全基础上,兼顾防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确定配送会员及数量。联合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成员单位推荐配送会员,优先选择供应保障高、诚信评价好的会员。联合体应将遴选结果在交易所平台上公示。

3.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医药产品议价后,联合体代表成员单位选择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联合体内的配送企业),统一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4.联合体对订单管理有什么要求?

联合体对成员单位采购订单的下达时间和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组织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下达订单,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下达次数不超过3次(急救订单除外),实施订单项目合理性及备案采购监督。严禁成员单位利用药交所平台,违规下达任何形式的虚假订单;严禁利用虚假订单开展有关融资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采购货款结算有什么要求?

联合体督促和监管成员单位及时收票,并进行系统确认。联合体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代成员单位收票和系统确认。联合体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汇缴应付货款,并及时汇划至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联合体应按药交所交易结算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平台支付。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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