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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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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2020年1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二、《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性、制度性、创新性和联动性的基本原则,形成健全合理的医疗检查常态化机制等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诊疗规范、促进合理检查、促进合理用药、促进合理治疗。二是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检查资料共享、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模式,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四是进一步落实改革措施。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科学配备大型医用设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三、需要关注哪些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区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内部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建立完善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药师临床工作制度、处方监管制度等,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三是加强资源共享,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同级医院、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医联体内以及川渝地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四是完善信息化管理模式和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五是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六是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政策,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七是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意见》已对工作任务按职能职责进行了分工,在实施中加强督促检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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