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背景。随着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已经下放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加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管理,促进我市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一步落实《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管理。
2.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内容。
(1)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明确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审批内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种类和数量、办理时限等。申请人可以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在权力清单→市卫生健康委→服务项目中,选择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进行网上申报。
(2)加强各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和OPO管理,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质量管理,合法合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证明材料,不符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承担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工作。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法律、法规及技术管理规范的学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医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