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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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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条件。2020年4月,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采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基本信息及处方关联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20号),规定医保基金方支付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的相关要求。

    二、工作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自2020年起,探索建立并完善我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提高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方案》的内容分7部分。一是对培训考核对象进行明确,即全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二是制定了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内容。三是规定了培训考核方式。四是考核结果应用范围。五是2020年工作流程。

    四、培训考核的结果如何运用?

    一是纳入全市中药处方点评管理体系。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结果将纳入中药处方点评管理体系,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中药处方质量管理的重要参考标准。

    二是作为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依据。符合《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培训考核方式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同时开具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除此之外的其他培训考核方式的非中医类别医师,仅可开具中成药处方。

   四、培训考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是明确可开具中药处方的人员范围。

    1.在本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考核合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初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或符合上述可开具中成药处方条件的人员,纳入市医保局《关于采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基本信息及处方关联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项目进行统计,在临床执业中可开具中成药处方。

    2.符合可同时开具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条件的人员,在临床执业中可开具中药饮片或中成药处方。

    二是加大其他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力度。其他需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的人员,应手机下载“学堂在线”APP,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在线上修完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在临床执业中开具中成药处方,理论培训考核结果将由市卫生健康委下发至各区县。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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