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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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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甲级机构认可程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背景

2016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两次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功能职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发生重大变化。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的资质申请条件、认可程序、技术评审、资质证书管理以及办理工作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省市对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抓紧制定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规范申请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查、专家库组建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总体原则、资质认可对象、资质认可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对乙级资质认可程序、认可技术评审准则进行了规范。其中,资质认可程序共6个部分,一是明确了申请与受理内容。二是明确了技术评审细则。三是明确了报批和认可。四是明确了资质变更内容。五是明确了增加业务范围。六是明确了资质延续内容。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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