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条款
(一)需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医疗机构。包括: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核准有“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申请增加“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同时申请设置“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内容。医疗美容机构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分级要求,结合自身级别、类别、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和场地、设备设施配备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机构申请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三)医疗美容项目备案时限和备案流程。医疗美容机构在完成首次备案后,无新增或减少医疗美容项目则无须再次备案。申请备案的流程包括: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确认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四)明确在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工作中,医疗机构自身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政策的解读问答形式
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委机关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美容项目备案,指定核准的专业学会在哪是?
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委托重庆市美容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委机关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资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