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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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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条款

(一)需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医疗机构。包括: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核准有“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申请增加“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同时申请设置“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内容。医疗美容机构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分级要求,结合自身级别、类别、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和场地、设备设施配备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机构申请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三)医疗美容项目备案时限和备案流程。医疗美容机构在完成首次备案后,无新增或减少医疗美容项目则无须再次备案。申请备案的流程包括: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确认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四)明确在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工作中,医疗机构自身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政策的解读问答形式

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委机关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美容项目备案,指定核准的专业学会在哪是?

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委托重庆市美容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委机关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资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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