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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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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一)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

  二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已纳入2019年度市政府对市卫健委的年终考核目标和市卫健委对各区县、委属医疗机构年度重点督查指标,起草的通知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药配备使用比例,指导各区县和医疗机构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二) 可行性。一是调取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全年的药品采购数据,测算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新版国家基药的占比,结合国家文件要求起草我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二是开展大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药政处分别召开覆盖所有委属医疗机构和40个区县、23个区县级医疗机构、9个基层医疗机构、8个区县专科医疗机构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全面听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该通知的意见建议。同时,在起草通知过程中与各药品企业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企业的述求。

  三是参考全国已出台该项工作省份的文件。目前全国已有甘肃、河南、湖北、北京四个省出台了该通知,四川正在征求意见中,我市确定的基药配备比例参考了上述省份的比例。

  二、 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日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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