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政策宣贯培训班在重庆举行
4月13日—14日,全国《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政策宣贯培训班在重庆举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邓莉,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方来英分别致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司长杨青发表讲话,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监察专员刘登峰作主旨演讲。
杨青在讲话中要求,要准确把握我国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作用和定位,在医疗卫生机构深入推进《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贯彻落实,持续提高伦理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邓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近年来,医学科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医学科技创新进入新发展阶段。本次培训在重庆举行,为我们下一步做好医学科技创新工作明确了方向,必将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卫生计生委令11号)。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投入的持续加大和生物技术发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研究参与者权益,积极推进统一的伦理审查制度体系建设。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为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相关研究提供统一的伦理审查制度遵循,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部门分工。本次会议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颁布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政策宣贯培训。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和部分区县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