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最新公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抓好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进一步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现就做好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依托“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183.230.146.12:20000/)进行,实行网上填报、评审和公布。

二、申报时间

(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受理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4月29日。各区县、各单位应根据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设置本级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下一级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仅开展一批次,不再开展第二批次。

三、申报途径

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向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审核后统一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各委管医疗卫生机构、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委管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及其他获批申办资格的单位直接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采取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做好属地申报组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牵头整合本地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增加面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基三严”类培训项目和面向全科、儿科、老年科等紧缺专业的培训项目供给。

(二)项目申办单位应加强面向项目负责人的政策培训和资格审核,确保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执行团队充分熟悉项目申办要求(申报通知及全部附件内容),且既往不存在项目执行率差、举办质量低、执行情况审核结果不通过等“重申报、轻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实际举办计划申报项目并加以严格执行,如无法保证应放弃申报。对在实际举办中授课内容和授课教师变动较大或已不符合申办要求的项目,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给予核减学分、撤销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

(三)项目申办应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不得存在与厂家挂钩的品牌推介等“站台”行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开展。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申办单位对申办项目的内容、师资等方面进行内部评审时,应同步审查经费来源,确保项目经费由本单位负责收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四)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淘汰不合格项目。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学术会议、论坛、年会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活动融为一体化的现象进行严格整治,保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学员为中心,注重项目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基本定位。属于学术会议、论坛、年会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活动;或包含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比赛部分内容;或无法落实项目考核与学分授予要求,均不得被纳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申报或推荐。

(五)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管理规范性的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10%。

五、其他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23—63608028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06518

附件: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docx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