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新颐尚血液透析中心因未按期校验,经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市卫生健康委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 代表人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 重庆新颐尚血液透析中心 | 血液透析中心 | 刘东擘 | PDY-95383050010315A5172 | 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万吉商务大厦2楼 |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4年3月2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