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160 | [ 发文字号 ] | 渝卫通〔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5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新颐尚血液透析中心因未按期校验,经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市卫生健康委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 代表人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重庆新颐尚血液透析中心 |
血液透析中心 |
刘东擘 |
PDY-95383050010315A5172 |
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万吉商务大厦2楼 |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4年3月2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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