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受理了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注销申请,并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号 | 机构登记地址 |
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 | 其他 | 汪波 | 563457500112220811 | 渝北区龙溪镇花卉园西路25号 |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3年8月2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