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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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部门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卫医发〔2016〕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实全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扭转儿童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现状,促进儿童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和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十三五”期间,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以市和区县两级儿科为主体,以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治疗中心为重要补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儿科、市中医院儿科、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为主体的市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以区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为主体的区县(自治县)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鼓励和支持重医附属儿童医院申报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综合医院要建立儿科门诊,根据需要逐步完成儿科病房设置,二级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床位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2.明确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各层级功能定位。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实施,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儿跨区域流动,减轻患儿家庭看病就医负担。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级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治疗中心和具有较强儿科服务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着力加强新生儿室和儿童重症医学科的建设,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救治无缝有效衔接。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科主要负责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性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妇幼保健机构应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相互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1.开展高等医学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自2016年起,在重庆医科大学举办“5+3”医学教育,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鼓励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举办儿科学、儿童护理本科专业教育,制定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至2020年,累计培养儿科医学高等人才500名。根据医学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可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2.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到2020年,累计完成儿科转岗培训400人。参加转岗培训人员应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凡经儿科转岗培训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医师,可在其原执业范围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医疗机构应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

3.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400名。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对参加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人,所在单位应予以适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应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1.完善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六岁以下儿童一般治疗操作、临床手术、临床诊断有创活检和探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以适当调整提高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区县(自治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绩效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原则上高于本单位同岗位等级医务人员收入的平均水平。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设有儿科病房但儿科人才紧缺的医疗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考核招聘儿科学专业研究生。其中,基层医疗机构经核准可放宽至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十三五”期间,通过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儿科服务能力培训。

5.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市儿科医疗联盟、医疗联合体,采用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

6.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7.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同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8.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儿童用重点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建立处方、医嘱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四)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1.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通过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讲,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医护人员作用,开展儿童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预防季节性疾病暴发。

2.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患儿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外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儿童创伤性疾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确保患儿有序就诊。

3.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有条件的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开展全科医生儿科培训。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常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调查分析区域服务资源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县(自治县)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物价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加强社会宣传。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跟踪督促。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促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6122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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