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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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渝卫发〔2017〕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尽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继续教育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现就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抓紧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医学教育是面向所有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活动,是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身学习的主要形式和更新知识、增强能力、提高水平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善卫生与健康服务绩效的迫切需要,也是持续开发健康人力资源和满足广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大力提高全系统对继续医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继续医学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于推进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重视和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药卫生知识技术的快速更新,以及人民群众对于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的期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规定学分总体达标率不高,主动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激励机制亟待强化;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较为松散,监督管理相对薄弱,学分授予和管理机制还需加以改进。因此,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推进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和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高度,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重庆建设”为核心,以继续医学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科教兴卫”和“人才强卫”战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人人学习的观念,全面提升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供合格岗位人才支撑。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中心。把满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作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广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的需求;

――终身教育,完善体系。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建设终身学习服务管理体系,完善适应终身学习的激励制约机制,保障各级各类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有机会、有条件接受不同形式和类型的继续医学教育;

――规范管理,提升质量。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建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力度,改进项目管理和学分管理方式,建立日常监测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使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需求导向,创新发展。以职业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基层和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发展需求,统筹实施分层分类培训,使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学有所教、学有所成。

(五)工作目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富有成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到2020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服务绩效相应改善;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参加切实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到2020年,全体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覆盖率总体达到100%,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达标率95%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发展区不低于90%),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达标率90%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发展区不低于85%),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到2020年,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制度、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日常服务管理等得到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形式更加丰富,继续医学教育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所有二级以上卫生服务机构、85%以上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建立起适应卫生与健康行业特点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三、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认真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配套措施。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配套文件,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项目举办单位为实施主体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体系;形成以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各项工作。调整充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在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具体做好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八)统筹分类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结合卫生与健康行业特点,把行业作风建设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重要内容,加强以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为重点的公需科目培训,开展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以个人的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根据不同需求,通过适宜方式,分类别、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使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得到与医学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根据卫生计生重大紧迫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专题培训。重视高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将高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承担医学科研项目的必备条件,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尖子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研究型医生,并通过他们的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优秀卫生与健康创新团队。

(九)抓好面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依托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社会团体区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等优质医学科研教育资源,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探索区域协作优秀课件和师资共享,重点加强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支援力度。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培训机制和制度,拓展乡村医生培训渠道,通过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业务进修班,定期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骨干脱产进修,通过适宜技术推广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基层实用型技能培训,进一步夯实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力争基层和偏远地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得到显著提升。

   (十)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覆盖面。在全面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非公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线,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根据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积极性不高、信息不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等情况,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力度,积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探索建立适应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特点的继续医学教育模式。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保障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推动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常态化发展。

(十一)拓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施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着眼形势发展,按照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对口培训、特殊培养以及通过公众传媒和互联网远程教育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可以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养。继续医学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实际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使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十二)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集成各类优势学科、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才资源,构建区域分布合理、满足各级各类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发挥国家在渝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区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建设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普及先进技术、适宜技术和相关技术规范,着重为基层培养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优先支持全科和急需紧缺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培训基地的认证准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定期对市级基地的工作基础、教学条件、专业特色、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检查,实行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

   (十三)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领域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建立一支数量足够、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重要力量。鼓励优秀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承担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培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和教学培训骨干培养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和急需紧缺专业师资。建立高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市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各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以上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相关专业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行高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指导带教制度,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到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带教一次。副高及以上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情况、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教学和指导带教工作情况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十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建设。以需求为导向、质量为核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价,不断增强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着重开发面向初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实用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大力开发满足基层健康服务需要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及急需紧缺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努力开发面向高级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领军人才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前沿性、创新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断满足基层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医学杰出骨干人才等各级各类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需求。根据“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有计划地启动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培训项目。重庆市内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位应在举办前一周在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公布项目举办日期和举办地点,方便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卫生与健康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组应将其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推广应用培训,发挥卫生与健康科研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

   (十五)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重视运用多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增强继续医学教育手段现代化,吸引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专业科目全、精品课程多、知识更新快、便捷性强的优势,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解决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学员的工学矛盾突出问题。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社团要重视网络最新医学科技知识普及推广,构建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网络环境。充分运用慕课、移动端等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实现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的继续医学教育网站的互联互促,全面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水平。

   (十六)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每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卫生与健康行业实际,各级各类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与其他科目培训学时分配比例原则上为1∶5,接受与岗位密切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应不少于15个学分,学分统计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各区县、各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审验工作。经审核后在《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表》盖章,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申请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和承担医学科研项目的必备材料之一。全市实行身份证刷卡和二维码扫描授予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身份证刷卡注册授予学分方式。为切实加强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的授予和审验均在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不再发放纸质学分,各区县、各单位不再接受重庆市区域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纸质学分证明。参加市外国家级项目学习需提供与参加项目举办日期相符的证明资料后予以登记。

   (十七)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激励制约机制。着力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激励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和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程度和学习热情。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申请医学科研项目、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必备条件。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沟通与衔接,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状况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申请职(执)业资格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对全市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协调医疗卫生社会团体把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状况作为申请会员和社团兼职的重要条件。完善医疗机构卫生许可与继续医学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把在职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状况作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和再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许可定期注册更新的重要条件。落实带薪继续医学教育假制度。定期表彰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行业营造崇尚学习、终身学习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十八)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监管制度。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单位项目执行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项目收费、学分授予和其他办学行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坚持公益性质,项目举办单位确需收取一定费用的,须在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将项目定价标准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组织网上公示,定价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际收支情况并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家卫生计委主管社会团体及外省市来渝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提前1个月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培训日程、收费标准、赞助企业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备案,符合条件的在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否则不予备案和学分录入管理,防止商业利益影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九)更新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手段。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启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管理、所有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学分授予与审验工作均须通过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完成本单位有关人员数据核查和补录工作,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安全、实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公布,对本地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结果反馈及学分授予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审核,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对继续教育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实现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三、切实保障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力度。调整充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职能,把继续医学教育纳入本地区卫生计生工作总体布局,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抓紧抓好本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工作机构和相应人员,做好继续医学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评估考核等项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12月上旬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年度报告。

   (二十一)保障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经常性专项教育补助机制,并对日常管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和使用职工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与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应按规定分担相应的成本。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资金使用方案,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二十二)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每年不定期对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相关政策与制度保障情况、组织领导与管理职能落实情况、服务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与学分达标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我市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按当年公布项目总数的6%~10%对项目承办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通过对各区县(自治县)、各相关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促进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三)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重视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配齐配强本部门、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人员的同时,以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管理实务、网络与信息技术等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者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者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医学科技动态,善于学习和吸收科学的新观念、新知识、新经验,真正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开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新局面。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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