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渝卫发〔2022〕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现有的重庆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9〕61号)中附件1、附件2相关限制类技术目录停止执行。
附件: 1. 重庆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
2.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
附件 1
重庆市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
CQ01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 术
CQ02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
CQ03 心脏导管消融治疗技术
CQ04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 术
CQ05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CQ06 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CQ07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附件2
国家限制类 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
G01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G02 同种胰岛移植技术
G03 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G04 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G05 性别重置技术
G06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G0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G08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G09 心室辅助技术
G1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G11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G12 自体器官移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