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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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卫发〔20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两江新区社发局、党工委宣传部、经济运行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改革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委、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2022年3月3日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制定并有效实施了《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病防治格局初步形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随着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不断深入,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等传统职业病依然多发,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职业健康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部分区县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管理,形成信息互通,科学监管、精准防控工作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促进职业人群健康,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规章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从法定职业病向职业相关疾病延伸,为劳动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补齐全生命周期职业阶段健康管理短板,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目标。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

≥95%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5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6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7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8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9

市级至少确定一家机构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100%

10

“一区两群”至少分别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11

每个区县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12

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90%

13

区县全面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

100%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1.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2.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引导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3.积极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以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联合疾控中心组建由医生、公共卫生医师、检测员、评价员、工程防护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内容和清单,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职业健康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采取政府帮扶、保险支持与公益援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5.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支持机制,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防治等为重点,以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和提升效能为目标,开展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支持工具,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职业健康在线培训等技术支持。

实施政府帮扶、保险支持与公益援助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地区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通过“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的组团式服务方式,根据企业实际,通过“一企一策”方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防、治、管、教、建”的一揽子综合健康管理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区县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全覆盖,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专栏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促进行动,针对普遍存在的职业病相关因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推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提升职业人群健康。

行动内容:在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骨骼肌肉损伤、职业紧张、女性职业人群生殖健康等常见职业相关疾病控制知识普及活动,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活动,开发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支持工具,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健康知识普及、推进职业健康达人评选。

预期产出:开发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自我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

1.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2.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3.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4.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

1.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按照“市级诊断、区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

2.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机制,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

3.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持续开展尘肺病患者主动筛查工作,在医院呼吸科开展尘肺患者筛查试点,为现有尘肺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持续开展随访工作。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生活困难和无责任主体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

1.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健康企业创建工作纳入重庆市卫生区评价指标,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健康企业。

2.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定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构建“三中心一基地一张网”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1.建设“三中心一基地”。依托市疾控中心建立职业健康监测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全市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国家职业健康项目的实施与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与评价,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并为区县疾控中心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牵头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依托市疾控中心建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联合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煤科院、重庆大学、陆军军医大学设立防尘工程防护技术、防毒工程防护技术、防噪工程防护技术、防电离辐射工程防护技术分中心,争取国家支持,逐步在重庆设立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建筑、交通运输、军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工程防护技术分中心。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建立职业病诊断救治中心,负责全市职业病应急救治,诊断和治疗技术质量控制,为区县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开展企业健康管家服务,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规范化培训,建设国家职业病与中毒重点实验室,打造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占领西部职业病与化学中毒救治高地。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重庆市职业健康科普教育基地,为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提供情景式、体验式职业健康科普教育,提升职工健康防护意识。

2.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网络。加强职业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以市、区县疾控中心为主体,强化监测评价能力建设,区县疾控中心设置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测设施设备,提升监测评价能力。均衡布局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治机构,充分利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体系,到2025年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均具备参与职业健康管理的能力,主城都市区和渝东北城镇群分别布局2-3家,渝东南城镇群布局1-2家区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职业病诊断机构,方便职业病疑似病例进行职业病诊断,为职业病患者提供规范的救治服务。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站,提升对尘肺病患者的治疗康复能力。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打造国家职业医学中心。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三中心一基地一张网”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为依托,联合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共同打造国家职业医学中心,在职业医学研究、职业病应急救治、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人才培养、职业健康服务、工程技术防护等方面成为全国的典范。

4.推进市级职业医学中心建设。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选择综合能力较强、技术支撑体系较健全的区建设区域职业医学中心,发挥其在区域内职业健康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重点加强职业病诊断和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工程技术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测评价水平。

5.加强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推动将职业病诊疗内容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置职业健康相关专业,加强“职业卫生+工程”、“职业卫生+临床”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和培训,通过线上培训考核,线下规范化培训的方式,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栏3 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构建“三中心一基地一张网”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依托市疾控中心建立职业健康监测评价中心、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健康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建立职业病诊断救治中心,建设国家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重点实验室,打造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加强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建设,以市、区县疾控中心为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均衡布局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治机构,充分利用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治体系,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站。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检查评估、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国家职业医学中心,在职业医学研究、职业病应急救治、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人才培养、职业健康服务、工程技术防护等方面成为全国的典范。推进市级职业医学中心建设,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建设3个区域职业医学中心,发挥其在区域内职业健康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完善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等方面达标建设。

预期产出:到2025年,“三中心一基地一张网”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3个区域职业医学中心建成,国家职业医学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1.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地方科技计划。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依托市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与装备研究,大型核与辐射事故早期精准识别与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

2.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尽快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加强职业健康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专栏4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建设目标: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形成系列先进技术成果。

建设内容:围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因素防控,研发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与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技术与装备;开展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重点职业病发病机理研究,研发早期筛查及现代信息化智能化诊疗技术装备;开展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技术装备和疾病负担评价研究,研发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综合评价和监测预警技术与装备等,探索开展职业病危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价研究。

预期产出:在职业健康理论、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取得突破,研发形成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技术成果,全面推动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

1.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统筹建设全市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充分整合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康复信息、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职业人群个人健康信息进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2.健全职业健康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社会、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

3.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在有条件的区县推动用人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试点,制定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与政府职业健康管理平台的信息交换。

4.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专栏5 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建设目标:建设覆盖市、区县、乡镇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职业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持续完善全市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重庆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

2.全市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职业健康预警与决策支持系统、职业健康培训信息网络系统,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试点。

3.制定全市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系列标准规范,实现职业人群个人健康信息进入居民健康档案。

预期产出:完善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的软硬件环境,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数据应用能力;规范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各关键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八)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1.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实施方案与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设立专题网站,运用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职业健康知识。

2.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3. 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

4. 结合健康促进工作,推动职业健康科普示范基地和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建设。

5. 推动有条件的区县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县(自治县)职业病防工作治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把职业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把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重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职防组办发〔2020〕6号)《重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融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税收、社保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做好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大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本辖区、本单位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健康发展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加大工伤保险补贴和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多渠道的职业健康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健康领域。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等所需费用。

六、督导与评价

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价,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价,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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