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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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儿童青少年

心理健康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渝卫发〔2020〕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旅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联合制定的《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
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健康中国重庆行动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13号)要求,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实现《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

二、具体目标

(一)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设立心理辅导室,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教育。

(二)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三)各区县(自治县)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具体行动

(一)心理健康宣教行动。各类媒体要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教育部门管理者、教辅机构从业者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身心同健康”意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在学校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牌,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

(二)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实施“心理滋养1000天”行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和受性侵害等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村(居)委会、妇联依托“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新闻出版、网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打击网络赌博、血腥暴力、色情低俗等网站和APP,为儿童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播出符合重庆市民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影视、综艺和娱乐节目的优势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当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主动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要实施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两个一”行动,即促进学生每天与同学、家人有效沟通交流15分钟;引导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运动。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积极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观摩体验;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以积极导向将结果反馈学生家长。

(四)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学校要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贫困(含孤儿等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应当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服务,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

(五)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对躯体疾病就诊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问题的儿童青少年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儿童青少年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要对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结合家长会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宣传部门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区县、镇街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加强对各类媒体精神卫生相关新闻事件报道的指导和规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各类突发事件中受影响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应急心理援助,针对儿童青少年特点制定完善相关方案,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要密切与村社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牵头建设我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规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在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建立协作机制;与民政、宣传、文明办、广电、网信、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区县,要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融入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适合重庆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县(自治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大科学研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针对儿童青少年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与精神障碍,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
    (四)完善监测评估干预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数据采集平台,追踪心理健康状况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依据。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对工作效果良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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