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扶贫办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渝卫发〔2020〕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局、扶贫办,两江新区社发局、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根据《通知》和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在原有30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膀胱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等3个病种纳入我市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共计33种。
二、继续做好大病救治工作。膀胱癌和肾癌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原则设置在区县级医院,重性精神疾病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中确定,区县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对农村贫困人口区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区县辖区内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可按就近或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增加市精卫中心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各定点医院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分级诊疗、加强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医疗费用。建立市、区县两级专家组,通过开展远程技术支持、培训教育、对口帮扶等,协助区县定点医院提升大病救治能力。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国家和我市要求,在2020年6月4日前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切实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区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做好入院办理窗口告知,确保入院前贫困患者的身份核实,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
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6月5日前将辖区内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2.各区县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附件1
附件2
各区县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填报人姓名和手机:
区县 |
辖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个数 |
辖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
其中膀胱癌肾癌定点医院名单 |
其中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院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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