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渝卫发〔2019〕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陆军第958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提升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市级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实际,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目录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医疗机构是重点药品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对重点监控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对本院新增的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且暂无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制定完善院内用药指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特长,加强临床药品使用指导,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必须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对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加强合理用药指导和监测评估,指导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二、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
对未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三、强化特殊药品使用管理
对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经其授权的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登记。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制《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模板)》(见附件3),按属地化原则对辖区内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资质的医疗机构及时更换,市级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更换。同时,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迎大庆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今年9月底前对涉及放射性、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四、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作为考核评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相结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用药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超说明书使用等问题,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对于用量超常的医师实行临床合理性和行风问题“双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要给予相应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将利用信息化合理用药监管平台,加强对临床用药,尤其是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审核、点评及使用监测等工作,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加强合理用药培训指导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各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作用,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医师指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升医师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联 系 人:袁梅、张琪、孙海华
联系电话:67706610、67706811
电子邮箱:67706026@163.com
附件:1.重庆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备案表
3.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模板)
附件1
重庆市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
药品通用名 |
1 |
神经节苷脂 |
2 |
脑苷肌肽 |
3 |
奥拉西坦 |
4 |
磷酸肌酸钠 |
5 |
小牛血清去蛋白 |
6 |
前列地尔 |
7 |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
8 |
复合辅酶 |
9 |
丹参川芎嗪 |
10 |
转化糖电解质 |
11 |
鼠神经生长因子 |
12 |
胸腺五肽 |
13 |
核糖核酸Ⅱ |
14 |
依达拉奉 |
15 |
骨肽 |
16 |
脑蛋白水解物 |
17 |
核糖核酸 |
18 |
长春西汀 |
19 |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
20 |
马来酸桂哌齐特 |
附件2
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品种数 |
品规数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厂家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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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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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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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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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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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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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