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扶贫办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红十字会
重庆市银保监局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渝卫发〔201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红十字会,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林局、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肝硬化(新增)、甲状腺癌(新增)、鼻咽癌(新增)、卵巢癌(新增)。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底前救治进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救治台账。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医保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核准其患病和治疗情况。对2019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贫困大病患者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
(二)确定新增病种定点医院。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4种儿童先心病的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按《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执行。其他大病救治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设置在区县级医院。辖区内区县级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可按就近或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有能力的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三)确定新增病种诊疗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相关疾病专家组长单位,牵头组建市级救治专家组。市级救治专家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新增救治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另行印发)。各定点医院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本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四)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和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按《关于确定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市级试点医院的通知》(渝卫办发〔2019〕37号)要求,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市级试点医院工作。各区县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按规定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一站式”就医和报销结算服务,按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资金、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相关信息共享。
(五)加强救治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病救治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开展救治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结合重庆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六)实施综合保障。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大病保险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主动向各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和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救治台账管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会同扶贫、民政、医保部门充分发动基层卫生队伍,做好贫困大病患者摸底调查,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疗,参与复诊随访工作。及时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建立救治台账,并对其进行动态救治管理。
(三)切实落实救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落要明确大病专项救治责任人,对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严格管控医疗费用、落实分级诊疗、加强质量控制。各市级专家所在单位要做好各项救治工作的组织联络、人员调配、远程技术支持、培训教育安排等工作,优先保障专家组开展大病救治相关工作。参加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要根据对口关系调整工作要求,围绕大病专项救治需求,做好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区县级医院救治能力。
(四)继续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制度,加强对全市“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工作督查指导。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报送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通报,相关区县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核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等各项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自付医疗费用金额仍较大的,可根据患者贫困程度,争取慈善救助或点对点救助兜底保障。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要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王莉;联系电话:67794849;电子邮箱:67706026@163.com。
附件:各区县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情况汇总表
附件
各区县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情况汇总表
区县名称 | 累计享受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贫困人口人次 | 2019年_月到_月出现的未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人次 | 未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员姓名 | 未享受的原因 | 就诊医院 | 该贫困人员缴纳住院押金的金额(元)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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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2019年7月20日前首次报送5月、6月的数据,8月以后每月1日报送上月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