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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

日期:2025-11-05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规范推进我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重庆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加强技术传承基地建设。重庆市据此制定配套《办法》及《标准》,细化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推动市级基地建设,并为择优创建国家级基地奠定基础。针对医疗机构临方炮制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开展规范化的炮制基地建设工作,可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满足中医临床对特色饮片的个性化需求,支撑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针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发展的要求和基地建设管理的关键环节,从职责分工、申报立项、建设管理、验收评估等方面细化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基地建设职责分工。明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与监督评估,负责制定建设标准、评估核准基地的设立与撤销、提供经费支持、择优推荐国家级基地等。区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地的申报受理与推荐、日常管理监督、协调解决问题、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等。基地建设单位则具体负责制定发展规划、规范经费使用、组建人才队伍等运行工作。二是规范基地申报与立项程序。高校及科研院所需侧重炮制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医疗机构须具备临方炮制能力和市级以上重点专科支撑;企业需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特色工艺和规范化车间。同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推动技术传承与创新资源整合。申报需经区县审核推荐、市级评审立项。三是加强基地建设过程管理。基地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可申请延长1年。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基地需每年向区县和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实行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单位自筹、社会资金、地方财政等多方式投入,并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要求专款专用,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四是完善验收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基地建设期满前3个月需申请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建议整改、未通过验收三种。通过验收的基地统一命名,整改基地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验收。验收后实行动态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基地将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等方面获得重点支持,不合格基地需限期整改,再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资格。五是注重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明确基地需围绕理论传承、人才传承、技术传承、文化传承、创新应用转化五大方向开展建设,推动炮制技术向临床和产业转化应用。鼓励基地建立共享开放机制,促进成果交流。

(二)《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从基本要求、成果要求、人员队伍、运行保障4方面提出具体标准。一是在基本要求方面,明确基地应围绕理论传承、人才传承、技术传承、文化传承、创新应用转化等开展建设工作,并突出各自特点和优势。二是在成果要求方面,高校及科研院所侧重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标准制定等;医疗机构侧重临方炮制应用、临床疗效提升等;企业侧重新工艺研发、产业带动、社会服务等。同时要求基地弘扬炮制文化,提高公众认知度。三是在人员队伍方面,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须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每年在基地工作时间不低于40%,成员不低于50%,确保基地有效运行。四是在运行保障方面,要求基地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具备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基地建设成绩需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保障经费投入和后勤支持。同时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加强原创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办法》和《标准》要求,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地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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