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内容,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为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重庆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要求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为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以下简称“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全市健康档案“一人一档一属地”的管理与服务,有效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实现健康档案开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对加强全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健康档案普及应用,支撑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一)开展健康档案管理。2022年4月,按照国家基层卫生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制定重庆市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集中统一清理全市历史健康档案,实现全市居民“一人一档一属地”和统一建档云服务。
(二)广泛调研了解。2023年,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情况调研,广泛了解、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建议,就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
(三)探索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实践。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从市卫生健康交换与共享系统和医检互认资源库,调取和融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服务信息,主要包括2022年以来居民的住院首页、门诊就诊、检验检查报告等信息,向居民授权开放健康档案查询服务。经反复论证后,形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规范》包含正文和《细则》2个部分。
(一)正文部分。正文共8章31条,即总则、内容和要求、档案管理、档案运用、保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含义、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健康档案是居民各类健康服务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贯穿整个生命过程,实现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居民授权使用。
第二章,内容和信息支撑。共3条,包括健康档案具体内容、管档主体、信息化支撑等内容。一是健康档案内容包含档案首页、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等。二是管档主体是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市基层卫生综合管理系统”是全市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和信息化支撑,实现档案新建、更新、转迁和异地服务管理功能。
第三章,档案管理。共6条,包括档案管理要求、内容来源和更新维护、档案状态及保存等。一是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的技术规范。二是内容来源各类卫生健康服务记录。三是档案状态包括在管、失访、死亡等3种状态。
第四章,档案应用。共3条,明确健康档案开放对象为居民本人、医务人员、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第三方服务企业等。实现居民自我健康管理,依法调阅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第五章,保障。共5条。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信息互联互通、社会化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支。
第六章,信息安全。共3条,遵循的法律法规、内部健康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等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包括绩效评价、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安全及等级保护要求。
第八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二)细则部分。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细则》。明确健康档案具体内容,健康档案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更新、档案转迁和异地服务、档案终止和保存,以及信息安全等具体规定。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细则》。一是明确健康档案开放的总体思路,即围绕“一人一码一档”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以健康档案为基础,调取融合居民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数据规范开放。二是明确3个开放原则,“成熟一个数据项、开放一个”“简单呈现到数智化开放”“分步开放”。三是开放内容包括健康档案概况、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等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数据。四是明确开放路径,居民通过“渝快办”“渝康健”(支付宝)人脸识别验证查询;医生经过居民授权调阅;行政部门、科学机构、第三方服务单位通过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Irs平台)经审批后调阅健康档案信息。建立反馈通道及档案关闭设置。五是明确规范使用健康档案的流程、要求和限制开放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转迁、信息录入、应用等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