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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试行)》

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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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中医医院内涵建设,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明确评审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了《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广泛调研了解。前期,市卫生健康委充分调研我市中医医院建设、评审工作情况,了解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医院对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掌握我市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现状、问题和需求,为起草文件打好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借鉴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再次完善修改后,形成《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送审稿)》。

(三)正式印发文件。《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送审稿)》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包含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

(一)正文部分。正文共有7章50个条款,分别为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旨在提升质量与服务,构建完善体系,实现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本章明确了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院评审中的权限与职责,详细阐述了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的组成、职责、工作要求及纪律规定等内容,旨在规范评审工作流程,确保评审质量,促进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开展。

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本章明确了评审申请的条件,如新建、变更医院的执业年限及级别变更要求等,规定了评审周期及各区县年度评审计划的制定与报备。同时,对评审申请材料的内容、提交时间及受理程序、时限等作了具体说明,以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本章明确了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制度、评审内容与方式、报告提交审核、结论确定公示、材料存档及不定期重点评价等,保障评审质量与效果。

第五章:评审结论。本章明确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甲等、乙等、不合格,规定了等级证书及标识管理,不合格的整改、再次评审、放弃评审的处理等,以及医院的听证、复议诉讼权利,保障评审工作公正合法与医院权益。

第六章: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审查监督各方面情况,对违规行为如干预评审、违反纪律等有处理措施,以及评审过程中中止、终止及证书有效期内撤销评审结论等情形及处理,以保障评审工作公正、规范开展。

第七章:附则。本章文件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二)附件部分。

一是名词注解。该部分对中医医院等级、中医医院首次评审、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中医医院不定期重点检查的概念进行解释和说明,旨在明晰相关术语含义,为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筑牢基础。

二是中医医院自评工作指南。该部分涵盖中医医院自评工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并附自评报告模板,旨在为中医医院自评工作予以全方位指导,助力其规范、有效地开展自评。

三是评审组织框架图和评审流程图。该部分通过评审组织框架图与评审流程图,以直观的方式清晰标注出中医医院评审的组织架构及流程,便于相关人员理解与把握,有助于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相关说明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

(二)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三)评审权限。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本办法对中医医院评审权限做出了规定,明确三级中医医院的首次评审、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和二级中医医院首次评审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二级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由各区县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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