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二、文件制定依据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法进行教育”。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结合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出涉及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5个专业12条免于处罚的违法事项。同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执法实践,对清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要通过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实施时间
于2023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