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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日期: 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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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二、文件制定依据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法进行教育”。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结合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出涉及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5个专业12条免于处罚的违法事项。同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执法实践,对清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要通过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实施时间

于2023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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