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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6-15

2023年5月31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印发《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1. 出台背景。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发布,指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 

2. 出台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就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0〕38号)规定培训考核方式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 850 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二、适用对象

全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不含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

三、通过培训考核后的好处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授权,经执业注册在执业活动中可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和中成药处方。

四、培训基地建设要求

全市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承担西学中培养的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培训基地数量,每个培训基地应包括1个主培训基地和至少1个联合培训基地。

五、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1. 主培训基地:(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三甲中医医院;(1)在本市登记的开展中医药理论及实践教学的医药类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

2.联合培训基地:(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2)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中医临床门诊和住院部的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本市或外省开展中医药理论及实践教学的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

3.“1+1+N”申报模式:主培训基地和联合培训基地应至少包含一所三甲中医医院和一所医学类高等院校,每个主培训基地最多可有5个联合培训基地。

六、培训基地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以主培训基地名义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设置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举办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报表》。

2.主培训基地和联合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医学院校资质证书。

3.培训师资名单(培训师资应具有中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或临床带教工作经历,并熟练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理论教学师资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包括师资相关证书(资格证、职称证)。

4.培训管理相关制度汇编。

七、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不少于850学时(45分钟/学时)且总培训时长不低于两年的培训内容,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550学时(线上学习不超过300学时),临床实践不少于300学时,临床实践以跟师学习为主。

八、培训考核内容

学员在培训基地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理论学习考核、临床实践考核。

1.平时考核包括考勤记录、学习笔记及学习心得、临诊医案等内容。

2.理论学习考核按教学进度,每门课要进行一次结束前考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其中平时考核占15%,考试占85%。

3.临床实践考核由临床实践机构的带教教师和科室负责人,对学员在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出勤率低于85%或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低于90%的,考评评定应为不合格。

九、中医药知识考核内容 

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知识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为答辩方式,重点考核中医诊疗能力;综合笔试为标准化考试,主要考核中医药基础知识。

十、实施时间

于2023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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