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十三五”以来,我市中医药取得长足发展,政策环境持续优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等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中医医疗机构达3361个,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达38家,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1.45张,每千常住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0.62人,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1.09%。尤其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全面参与全市疫情防控救治,为维护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中医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环境的优化、体制机制的改革、服务需求的拓展、科技创新的赋能等必将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重庆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健康中国重庆实践中的独特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板块。
(一)规划背景
从中医药发展环境、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传承创新基础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十三五”中医药发展情况进行阐述,并对我市中医药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十四五”发展机遇进行了简要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明确了全市“十四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从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文化传播、治理体系等6个方面提出发展目标,确定了由17个发展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重庆城市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中医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健康产业较快发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中医药事业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中医药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重点任务
《规划》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传承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与开放发展、中药产业发展、深化改革等7个方面明确了7条重点任务,并设置专栏明确支撑重点任务的重点项目。
一是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明确了中医医院建设、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中医在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发展定位与建设内容。
二是高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从疾病预防、临床疗护、康复服务、公共卫生应急、服务新模式构建等5个方面的能力提升,构建高水平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是高站位推动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加强对医药传统知识、学术流派、炮制技术的传承保护,强化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加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高标准打造中医药人才队伍。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实施“巴渝岐黄工程”,推进“优才、薪火、青苗、春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培训,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是高视野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和开放发展。深入挖掘巴渝中医药文化精髓,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促进中医药海外传播,将中医药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重要内容。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一体化发展。
六是高品质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从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5个发展方向发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品质发展。
七是高效能深化中医药行业领域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化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强化中医药医疗服务质控,强化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围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要素保障、汇聚发展合力、强化督导评估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促进《规划》落地生效。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发展指标。《规划》设置了卫生健康资源、卫生健康服务和健康文化3个类别共计17个发展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个,预期性指标15个。将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的15项指标调整层级后全部纳入我市《规划》,同时将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中关于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要求纳入我市规划,增设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两个指标。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2个指标延续了《重庆市中医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其余15个指标为“十四五”新增指标。
(二)关于指标数值设定。《规划》对标国家规划,所有指标均不低于国家标准。在指标值设定上,一是遵从法律法规规定。在设置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时,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规定设置;二是对标政策文件规定。依据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规定工作任务,设置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等指标;三是依据发展趋势测算。依据我市“十三五”期间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增长速度,审慎预测发展趋势,科学拟定“十四五”期间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院可能达到的数量指标。
(三)关于重点项目设置。《规划》第三章每项重点任务下均设有专栏,共计7个,专栏内明确支撑重点任务的重点项目。项目设置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等已明确的项目;二是在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已经明确的项目;三是衔接国家项目的市级培育项目;四是谋划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扬优强弱补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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