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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内容的通知》

日期: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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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2022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调整了原卫生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及要求的部分内容,规范了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职业健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后的实验室管理,加强了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对标对表起草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内容的通知》(渝卫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调整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规范评审内容。针对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放射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后的实验室管理,调整了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及要求的部分内容。二是换发证书。对下步因无CMA认证,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中,需在证书副本中载明检测项目及参数。三是公开承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批准的检测项目及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由新发布标准(方法)代替的,应对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能力重新进行验证,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承诺书并在本单位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书面承诺。四是信息公开。有关许可信息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公开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各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其提供CMA证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三、《通知》明确的事项

一是新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审按照《通知》调整内容执行。

二是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大厅提交《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换发申请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附表、原有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

三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进行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完成资质证书换发和项目及参数载明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内容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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