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当前,全市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既有公立的,也有非公立的机构,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普遍存在公立机构效率不高、非公立机构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的问题,需要兼顾效率与质量形成一套统一的评估体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提高效率、增进质量,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对每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管理。
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
我委对部分区县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各方情况,形成问题清单,结合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借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经验,制定《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广泛征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意见;征求我委监督处、基层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绩效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依法依规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包括绩效评估主体、绩效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程序。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了区县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市疾控中心的职能职责。第五部分为指标体系,包括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防治项目4个评估指标体系。
(二)特点
一是依法依规,放管结合。以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放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通过以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公平公正,科学客观。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得数据、核验数据,同时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
三是量质并重,奖优罚劣。以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估结果要体现数量、质量、满意度等基本内容,通过量化评分体现绩效水平差异,并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奖罚措施结合,促进服务效率提升。
《方案》适用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