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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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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各省、直辖市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康复医疗工作短板弱项,在对康复医疗工作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我委对部分区县和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地方经验,梳理短板弱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新时期康复医疗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广泛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见;征求我委规划处、基层处、科教处、妇幼处、中医医政处等相关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到2022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我市康复医疗服务规模和具备的能力。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评估;加大宣传力度。

四、核心举措与适用对象

通过转岗培训、能力提升培训等手段,力争到2022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通过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三级综合医院100%设置康复医学科;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区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和康复医学科病房。原则上,全市至少设置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10家,“一区两群”康复医学资源布局合理。

《方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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