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要求各省、直辖市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康复医疗工作短板弱项,在对康复医疗工作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我委对部分区县和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地方经验,梳理短板弱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新时期康复医疗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广泛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见;征求我委规划处、基层处、科教处、妇幼处、中医医政处等相关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到2022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我市康复医疗服务规模和具备的能力。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评估;加大宣传力度。
四、核心举措与适用对象
通过转岗培训、能力提升培训等手段,力争到2022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底,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通过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三级综合医院100%设置康复医学科;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区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和康复医学科病房。原则上,全市至少设置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10家,“一区两群”康复医学资源布局合理。
《方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