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一、本次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依据有哪些?
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16号)等。
二、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哪几种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
(二)审批改为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
(四)优化审批服务。
三、本次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了那些审批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