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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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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依据有哪些?

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渝府发〔2021〕16号)等。

二、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哪几种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

(二)审批改为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

(四)优化审批服务。

三、本次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了那些审批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诊所设置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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