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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

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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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自2018年全市启动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以来,全市54个医疗机构承建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其培训规范、并以“教会技能”为宗旨的高质量培训效果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参加的公众逐年增加。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急救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要求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为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工作,在近4年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上,制定和发布《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

二、文件内容

《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共分三个部分,即基地标准、申报流程和基地管理。

基地标准要求设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具有满足同时培训40人的理论培训教室和技能操作场地,有电脑等教学支持设备,心肺复苏模拟人、椎板及头部固定器、AED训练机、三角巾、绷带、敷料、夹板等操作教具,特别要求有红领巾、旧布、围巾、床单、木棍等充足的生活中的急救用品;师资要求5人以上,其中专职师资不少于1人,特别要求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一线临床医生。

申报流程首先是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评同意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申报材料。每年采取常年申报、集中评估的方式开展工作。

质量管理以达到全市统一规范和质量目的。一是独立培训前设置“带教期”,即师资不少于5次的“见习”训练,基地3次的跟培指导,独立培训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向社会提供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服务。二是统一管理和年基本培训量,以确保基地运维和师资技能有基本的实践量。三是每场培训前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一线临床医生资质的师资参加的集体备课,以确保培训的科普性和科学性。四是基地、师资和培训质量等纳入市级统一考核和管理。五是引入退出机制,达不到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要求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基地永久退出。

三、实施时间

为充分给予非医疗机构筹备和申报时间,特确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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