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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二级医疗机构晋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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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

2.制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3.晋级条件。医疗机构申请晋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置并按规定完成医疗机构校验;

(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符合相应类别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4.晋级流程。

(1)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晋级申请。

(2)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晋级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书面的初步审核意见。意见应说明是否同意医疗机构晋级,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3)晋级决定。市卫生健康委对照晋级条件,作出是否同意二级医疗机构晋级的书面决定,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市卫生健康委作出准予晋级的书面决定后,医疗机构可以到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相应调整。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二级医疗机构晋级工作的通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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